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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7 11:56:54瀏覽63|回應0|推薦0 | |
勞保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因病死亡前已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如受領人願意放棄請領死亡給付,得選擇請領老年給付
勞保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因病死亡者,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規定請領死亡給付。 惟該等被保險人於死亡前,如已符合同條例第58條領老年給付之年資或年齡條件,其當序受領人願意放棄請領死亡給付選擇請領老年給付,準依同條例有關老年給付規定辦理。 行政原勞工委員會77年12月15日台77勞保2字第28483號函 桃園市百貨食品銷售員職業工會 電話 : 03-4925588 . 03-4925522 傳真 : 03-4014889 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3巷6號 mail: 4925588@gmail.com 網址 :www.service.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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