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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2012a0911格友的 "英雄造時勢,此其時!"
2011/09/18 11:32:31瀏覽161|回應1|推薦4

2012a0911: 英雄造時勢,此其時!
http://blog.udn.com/twudncnl100/564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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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總認為, 立法院比總統更重要, 我國是法治的國家, 政府(含總統)一切施政, 必須依法而治, 人民所做所為, 必須遵守法律, 而在我國, 只有立法院有權制定法律, 因此, 有為國為民賢能的立法院, 才能國安民富! 總統如果沒有立法院配合, 很難成事, 反之, 立法院想要做事, 很少做不成的啊! (我比較贊成內閣制)

立法委員能夠主動、直接提出利國利民的法律案, 經立法院議決通過, 制定成法律, 然後, 政府依法而治, 人民遵守法律, 那麼, 國安民富, 指日可待!

我總覺得, 此時加入參選總統, 毫無希望,  而加入參選立委, 仍有可為.

願有德有才有人望的人士出來參選! 我充其量當個參謀.

[延伸閱讀]
1. 政治之首要在立法委員選舉
http://blog.udn.com/twudncnl100/5223140
2. 立法委員定乾坤
http://blog.udn.com/twudncnl100/5227397
3. 請總統和立法委員候選人提出利國利民的具體政治方案
http://blog.udn.com/twudncnl100/5539187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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昜水
回應 李教授〝立法委員主動提案立法事〞
2011/09/22 09:39
    無論三權分立,還是五權憲法,行政之權都屬〝行政〞。因而總統、或內閣,可根據其〝行〞政之所需、或必須,向〝立法〞提出法案。若通過,再由元首簽署完成立法執行。不通過,退回重擬。
   今若由立法委員逕自去立法,委員並不操作行政實務,他將根據什麼去立法?且也不合三權或五權分立之制衡原則。如此必須改寫憲法。
                                   不才 易水
李秋男教授(twudncnl100) 於 2011-09-23 10:14 回覆:

立法權, 顧名思義, 就是制定(含修改和廢止)法律的權力. 在我國, 立法院(由民選的立法委員組成)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憲法第六十二條參照). 在美國, 國會(由民選的參議員和眾議員組成)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為行使立法權, 美國國會和我國立法院有調查權, 可以要求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就行使立法權所涉及事項, 提供參考資料、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 為制定法律, 美國國會議員和我國立法院立法委員不但有權而且應該主動提出立法草案. 美國國會眾議院前議長金瑞契(Newt Gingrich, 正角逐今年共和黨總統參選人提名), 1994年率領共和黨員參選國會議員, 向選民提出立法草案, 獲得勝選, 是一件膾炙人口的選舉佳話.

我國立法委員應該在立法院主動提出利國利民的法律案, 否則就是失職, 甚至人民可以罷免他. 很遺憾的, 我國的立法委員向來極少主動提出法律案, 非不能也, 不為也. (大多數立法委員通常做些什麼, 大家心知肚明).

願愛台灣的人士立即一起成立利民黨, 向選民提出利國利民的具體立法草案, 到立法院主動提案立法, 改善台灣, 為台灣謀求更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