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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立法委員必須主動提出法律案
2011/07/06 21:06:18瀏覽298|回應0|推薦1

●台灣的立法委員必須主動提出法律案

在台灣, 只有立法院有權制定法律. 立法院制定法律, 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 首先, 需有立法委員、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或監察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總統無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只能指揮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之, 而行政院的各部會也無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只能將法律案呈請行政院核定後, 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之. 所有的法律案均需經立法院議決通過, 才能成為法律.

人民選舉立法委員, 賦予他們管理眾人之事的權力, 而立法委員最重要的職權就是提出利國利民的法律案, 經立法院議決通過, 制定成法律, 使國家安全富足, 社會安寧祥和, 以及人民平安幸福. 立法委員如果不勤於研議政治議題, 並主動提出利國利民的法律案, 就是失職, 人民可以罷免他.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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