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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地雷藏魔鬼 應逐條看、拍照自保
2019/02/10 00:00:00瀏覽397|回應0|推薦0

租屋時遇到好房東能帶你上天堂,但遇到不好的房東,不僅心情差,還可能連押金都賠上。年輕租客Maggie,因房東在契約中加註「室內物品損壞皆由房客自行修繕」一欄,導致許多賠償問題都無法向房東請求。專家表示,簽約時應詳查內容,且在租屋前應拍照保全證據,以保障自身權利。

▲簽訂契約需留意,房東是否有加註物品損壞須自行修繕的內容,以免所償無門。

租客Maggie懊悔的表示,當時因急著入住且租金相對便宜,趕著簽約所以沒有特別詳看每一條條文,等到發現租處物品頻頻損壞時,才驚覺房東當初根本沒有盡到詳查室內物品的責任,等上一手房客將舊物品用到快損壞後,才由後面接手房客負責,而房東不需要花任何一毛錢,及可換新家具,認為這是非常不公平的。

簽約特別留意修繕備註

對此,住商不動產企畫研究室經理徐佳馨表示,最早簽租賃契約時,本身可用加速條款的方式,比方說修繕由房東負責,或是直接點名什麼細項由房東負責,若房東沒空修,可由房客自行修繕後,再拿單據回頭向房東請款。一般而言,固定式的物品多由房東負責修繕,如馬桶、冷氣、家具或熱水器等,而房客的部分多是負責處理耗材,如燈泡。

契約上也須留意,契約書應該要一式兩份,房東一份、房客一份,並仔細核對內容是否一致,若房客主張自己保管,並要求房客拿影本時就須留意。

針對房東將所有大小物品都歸由房客修繕這點,徐佳馨表示,除非契約有另外約定,否則房屋在出租期間,自然損壞的物品皆須由房東負責修繕,但因此案例是有另外約定,所以房東有權主張房客將物品恢復到原始狀況。

鄰居房仲探聽房東為人

博睿法律事務所律師蔡皇其表示,依《民法》第429條第1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訂定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原則上房屋有毀損時,房東有義務修繕,但當事人雙方亦得約定,由房客來負責修繕義務,但如果房東所提供的物品一開始就是損壞的,當然不能要求由房客修繕。

只是租屋設備究竟是一開始就壞的,還是房客使用時損壞的,在舉證上較為困難,所以在租屋時,建議要先好好檢查房屋本身有無問題如漏水等,若附有家具也要檢查是否可以正常使用,若有損壞可以建議房東撤離或清楚記錄在契約上。另外,房東所附的家具種類、數量也最好記載在租賃契約上,以免日後起爭議。

▲租屋前最好將家具的狀況拍照留存,並附在2份租約內,若日後發生糾紛則可保證自身權益。

徐佳馨提醒,在租屋前除了建議將房子的每個角落及物品皆拍照留存在契約中外,租屋時也要注意觀察房東的為人,例如可在租屋前向當房仲探聽,或是透過房中承租也可以,至少有事情發生,仲介會居中處理。另外,也可探聽前屋主大約住多久、是什麼原因離開,多少可自保、事先瞭解屋主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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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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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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