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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前別忘了做這件事!入住保安寧
2019/02/07 00:00:00瀏覽475|回應0|推薦1

不少民眾透過仲介購屋,看屋時按照網路教的驗屋守則,一項不漏地再三確認,簽約前甚至也跟賣方屋主見面詳談過了,等到歡天喜地搬進新家,沒多久就發現,怎麼有匿名的神秘紙條貼在家門口,敬告你這也不行那也不行,還在納悶是誰貼的,過沒多久,換管委會來按電鈴,說有住戶投訴你,如果不改善投訴事項,管委會要不只要寄存證信函,甚至下次還會帶主管機關來你家按門鈴。

天啊!到底是招誰惹誰了,怎麼買個房住進來會這麼不得安寧?關鍵就是你購屋前忘了「拜碼頭」,拜什麼碼頭?當然是管委會跟左鄰右舍,這些日後要朝夕相處的地頭蛇。

賣方不可盡信 規矩管委會說了算
很多人購屋會先跟仲介或賣方探聽,可不可以養寵物?能不能加鐵窗?甚至自己想在家裡做個美甲護膚工作室OK不OK?想在門口訂做一個系統櫃放鞋子可以嗎?仲介或賣方為求房子快快脫手,什麼都跟買方說沒問題,結果等抱著心愛的小寵物入住了、裝修了、開業了,被住戶抗議或遭管委會規勸,開大會血淋淋地當眾批鬥施壓,甚至被要求要拆除不被允許的裝潢或設施,要不然要報請主管機關查核,才驚覺原來社區規定禁養寵物,或禁止住戶自行加裝鐵窗或在廊道安裝鞋櫃,也禁止在社區住宅樓層開個人工作室營業!

不過由於管委會職權僅限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管委會本身不具公權力,遇到住戶不守規約時,通常僅能採口頭規勸。但如果住戶影響他人權益且屢勸不聽,管委會亦可寄存證信函通知並提出訴訟,或針對住戶妨害公共安全(如在公用廊道或逃生通道安置雜物與櫥櫃,裝修工程破壞大樓結構安全)以及違反住宅用途擅自營業等情事,則有權向主管單位檢舉。

社區規約事先不知情也得遵守
一個社區上百人居住,管委會訂立規約是為確保居住品質不因個別人家的生活習慣而被破壞。常見規約的限制有公共區域不得擺放私人物品、不得擅自變更外牆和外觀、不得養寵物或裝卡拉OK、住宅用單位樓層不得開設個人工作室等等。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可訂定規約令住戶遵守,以利居住品質,而且社區規約有承繼效力,意指原住戶過戶給買方時,所有權人應遵守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買方,因此買方不能以「事先不知情」為由,拒絕社區規約的規範。

很多人購屋前都疏忽了去跟管委會和鄰居們先拜碼頭,探聽一下規矩,單聽房仲或賣方一面之詞就簽約,導致入住後被管委會「噹」到大家都不開心。

為了避免這種狀況,讓自己盡快融入新社區的鄰里關係,購屋前花點心思詳閱社區規約、跟管委會和鄰居拜個碼頭搞好人際關係、側面了解管委會運作及財務狀況,也打聽一下管委會是否和前屋主產生過糾紛,做足這些「小麻煩」的事,才能保證以後入住不會天天有人跟你「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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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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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wonline9008&aid=12449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