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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7 00:00:00瀏覽475|回應0|推薦1 | |
不少民眾透過仲介購屋,看屋時按照網路教的驗屋守則,一項不漏地再三確認,簽約前甚至也跟賣方屋主見面詳談過了,等到歡天喜地搬進新家,沒多久就發現,怎麼有匿名的神秘紙條貼在家門口,敬告你這也不行那也不行,還在納悶是誰貼的,過沒多久,換管委會來按電鈴,說有住戶投訴你,如果不改善投訴事項,管委會要不只要寄存證信函,甚至下次還會帶主管機關來你家按門鈴。 天啊!到底是招誰惹誰了,怎麼買個房住進來會這麼不得安寧?關鍵就是你購屋前忘了「拜碼頭」,拜什麼碼頭?當然是管委會跟左鄰右舍,這些日後要朝夕相處的地頭蛇。 賣方不可盡信 規矩管委會說了算 不過由於管委會職權僅限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管委會本身不具公權力,遇到住戶不守規約時,通常僅能採口頭規勸。但如果住戶影響他人權益且屢勸不聽,管委會亦可寄存證信函通知並提出訴訟,或針對住戶妨害公共安全(如在公用廊道或逃生通道安置雜物與櫥櫃,裝修工程破壞大樓結構安全)以及違反住宅用途擅自營業等情事,則有權向主管單位檢舉。 社區規約事先不知情也得遵守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可訂定規約令住戶遵守,以利居住品質,而且社區規約有承繼效力,意指原住戶過戶給買方時,所有權人應遵守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買方,因此買方不能以「事先不知情」為由,拒絕社區規約的規範。 很多人購屋前都疏忽了去跟管委會和鄰居們先拜碼頭,探聽一下規矩,單聽房仲或賣方一面之詞就簽約,導致入住後被管委會「噹」到大家都不開心。 為了避免這種狀況,讓自己盡快融入新社區的鄰里關係,購屋前花點心思詳閱社區規約、跟管委會和鄰居拜個碼頭搞好人際關係、側面了解管委會運作及財務狀況,也打聽一下管委會是否和前屋主產生過糾紛,做足這些「小麻煩」的事,才能保證以後入住不會天天有人跟你「找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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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