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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2 07:00:00瀏覽38|回應0|推薦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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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朝代書 「明明寫『加倍返還斡旋金』,為什麼最後只有拿回 15 萬?」 一位準備買房的上班族,付出 10 萬元斡旋金與屋主談妥價格,卻在正式簽約前被屋主一句「不想賣了」打回原點。根據議價書,屋主應加倍返還斡旋金,但實際談判時,房仲卻提出「買方跟仲介各拿一半」的分配方式,讓他愈想愈不踏實,懷疑自己的權益被「話術」吃掉。 這起糾紛點出了房市交易中最常見、也最容易被忽略的一件事: 👉 斡旋金加倍返還,到底是「全部給買方」,還是「要切一塊給房仲」? 10 萬斡旋金談成價格,屋主一句不賣全翻盤
這位苦主在網路論壇分享經過:
議價書載明:
照字面理解,買方 應可拿回 20 萬元。 但房仲卻表示,通常作法是:
這樣的說法,讓買方開始懷疑: 到底「加倍返還」是保護買方,還是保護房仲? 法條說「加倍返還」,實務卻常出現「一人一半」?
有朝代書說明,一般情況下:
👉 原則上,買方確實有權主張全額 2 倍斡旋金。 以本案為例:
但在實務操作中,常見的「慣例處理」卻是:
所以才會出現:
這類 看起來像是協調、實際卻是侵蝕買方權益 的結果。 有朝代書提醒: ⚠️ 這種分配方式不是法律明文規定,多半只是實務上的「協商結果」, 仲介可以拿「違約金」當服務費嗎?關鍵在你簽的每一行字
買方最常問的兩件事是:
有朝代書整理幾個原則給你參考: ① 交易沒成交,買方通常不需支付服務費
仲介費的主要來源,多是:
若交易根本沒有完成:
② 「仲介可分一半」不是天條,完全看契約
若契約上寫明:
那麼後續糾紛時,就會變成:
所以重點不在「可不可以」,而在 你有沒有先看懂再簽。 ③ 少數業者會在條款裡埋雷
有朝代書也提醒,實務上確實存在:
例如:
因此,每一份議價書、每一張斡旋收據、每一條違約條款,都值得你放慢速度看清楚。 支付斡旋金之前,一定要先談清楚的 4 件事
為了避免走到事後爭執,有朝代書建議: 在掏出斡旋金之前,務必要求在議價書中「白紙黑字」寫清楚: 1️⃣ 加倍返還的對象是誰?
✅ 建議寫明:
2️⃣ 仲介有沒有權利分配違約金?
✅ 若你不希望權益被分走,可要求寫明:
3️⃣ 交易未完成時,買方是否需支付服務費?
✅ 建議條文清楚載明:
4️⃣ 斡旋金的性質與用途
✅ 寫清楚:
想保護自己,最好的時機永遠是「簽名之前」
多數人遇到這類糾紛,都是在事後上網求救、到處問人:
但真正能決定勝負的,往往不是你後來吵得多大聲,而是—— 有朝代書提醒所有準備買房的人:
與其在房市戰場上當「事後才知道規則」的玩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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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