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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筆記8
2011/01/31 19:34:54瀏覽340|回應1|推薦3
這幾天,因為大陸首善陳光標來臺發紅包事件,引發了媒體高度關注,而以此
一事件為核心,在網上更激起正反中立三方不同意見的大論戰。基本而言,陳
光標的行善舉止,與傳統中華文化認定的某種行善準則不合,因而有了「高調
行善」的說法。個人定義:正方是認同並支持此一高調行善作法的,反方則是
反對此一作法,中立方則表現為雖不認同其高調舉止但肯定其為真正行善。本
人立場為正方,但本人並不準備正面敘述自己對此事的意見。某些網友在論述
對陳光標事件的看法時,引用到一些傳統中華文化的價值觀,本人發現這些網
友對這些價值觀有所誤解,甚至有的價值觀根本是有嚴重問題的,故特為此文
試予澄清。
「為善不欲人知」。此一價值出自《莊子‧養生主》「為善無近名,為惡無近
刑」,其實是在告誡吾人:不可為善,亦不可為惡,如此才能保全養生。後來
轉變為做善事不想要任何人知道,實非莊周本意。(類似的語意轉變還有「沉
魚落雁」、「師心自用」等)不管如何,「為善不欲人知」勉強可算道家思想
,而與所謂儒家道統無關。那儒家主張什麼呢?「美玉求善賈而沽」,「王如
好貨好色好樂,與百姓同之」,「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如有美
玉而不欲人知,該怎樣善賈而沽?王如好貨好色好樂而不欲人知,該怎樣與百
姓同好?人人有德有才而不欲人知,又如何會有見賢思齊的榜樣?故知「為善
不欲人知」實非儒家義理所在。「無伐善」也只是不刻意強調善行,並非不欲
人知。
「富而好禮」、「人而不仁,如禮何?」反方舉此兩語,試圖說明陳光標高調
捐款的舉止乃為富不仁兼不知禮,羞辱了兩岸的窮人、災民。首先,孔子從未
對「仁」下過明確的定義;其次,孔子雖有「我欲仁,斯仁至矣」之語,卻也
從不輕易以仁許人。陳光標是否為富不仁,其實是不得而知的。然而有一種行
為,孔子稱許他「何事於仁,必也聖乎!堯、舜其猶病諸!」什麼行為呢?「
博施於民而能濟眾」。不管認不認同陳光標高調行善的舉止,他救濟了許多同
胞是無可爭辯的事實。根據報導,汶川大地震後,陳光標在災區廢墟中背出了
二百零八個孩子,滿身是血。同樣一個陳光標,高調捐款是羞辱窮人、災民,
廢墟裡背孩子又算是什麼呢?說陳光標羞辱兩岸窮人、災民的人,其實正是在
羞辱自己。另外有指陳光標所賺的錢是黑心錢,他再把黑心錢拿來行善,這種
不義之財自己孬種賺不下去云云。所以呢?不能拿國家專利,不可以帶富一方
百姓,這樣的商人才值得尊敬嗎?到底陳光標的產品值不值得拿國家專利,有
沒有帶富一方百姓?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其產品當然值得高價格,反之則否
。這本來是很簡單的邏輯推理,卻偏偏要拿產品價格來做文章。除非能證明陳
光標的產品不值得拿國家專利,沒有帶富一方百姓,最好再加上陳光標強迫推
銷此種高價格產品造成某些家庭傾家蕩產甚至支離破碎,所謂黑心錢之說才能
有立足點,否則此說只能是惡意攻訐而已。
「不食嗟來食」。許多人都引用這故事說明:尊重弱勢者的尊嚴,貧賤不能移
等等。經指出那故事其實是在說明別太不近情理後,遂辯稱前者是第一層意思
,後者是第二層意思云云。春秋晉國士季曰:「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
焉!」孔子亦曰:「過則勿憚改。」黔敖知過,且能「從而謝焉」,不應被責
難;餓者「終不食而死」,不近情理之甚!故曾參責備餓者而不責備黔敖。餓
者何以「蒙袂」?究竟是死要面子還是維護尊嚴?就「終不食而死」的結局而
言,這只能做死要面子解。拿此故事說明尊重弱勢者尊嚴是非常可笑的。還有
:孟子所說「貧賤不能移」是專門給不得志的「大丈夫」量身定做的價值,不
適用於匹夫匹婦,尤其是無辜的餓莩。
「有心為善,雖善不賞;無心為惡,雖惡不罰。」反方舉《聊齋誌異‧考城隍
》此語,試圖說明陳光標這種有心的善行,在陰間是沒有功德福報的。蒲松齡
此種誅心之論與劉備「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完全悖離。行善去
惡並不需以陰間賞罰為動機,若還要考慮有心無心,與考慮善惡大小有何兩樣
?再說善行並不因陰間不賞就不成其為善行,惡行也不因陰間不罰就不成其為
惡行。判別善行惡行,不應窺其動機,而應看其結果。若有他人因己之行為而
獲益且無人吃虧,則此行為即是善行;若有他人因己之行為而吃虧且無人獲益
,則此行為即是惡行。若認可蒲松齡此論,則無人肯行善,因為有心無心之分
際,是陰間說了算,陽間無生者知曉;趨賞避罰,則人情之常,若無賞可趨,
則以不受罰為度。自非天性使然,善行均需學習。知曉何種行為為善,此善自
然存於心中,行此善則不得為無心明矣。反之,小惡往往出於無心,陰間既然
不罰,則人人可為矣。此豈勸善懲惡之初意乎!行善便行善,還念念不忘自己
的功德福報要幹啥!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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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4 06:53
劉蒨英小姐在7月21日的臉書上說:「真正做事的人不會高調」
,此言謬矣。墨翟不高調嗎?范仲淹義莊不高調?
《呂氏春秋‧察微》: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
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
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
復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
:「魯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見之以細,觀化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