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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1 13:22:01瀏覽775|回應1|推薦0 | |
101年8月14日12點33分,我由竹北市返回新竹,行經竹北市中華路,車輛都行駛於汽車道,途中有聽到貨物掉落聲,不疑有他,繼續行駛,至竹北市中華路和福興東路路口,一輛白色轎車男性駕駛,叫住我說有人跌倒受傷,我即刻將車調回頭查看,連同那一輛白色轎車,北上到竹北市中華路豆子埔橋,再一起回頭南下,並為未發現任何蹤影,不得已才作罷! 當天下午接獲通知,馬上至竹北市博愛街警察局陳述實情,接受筆錄。 當天我開車行經竹北市中華路,車輛依規定行駛於汽車道,既沒有超速,又沒有違規,至於當天 事故發生是 當天回到家,馬上打電話給駕駛機車當事人 接著就接到竹北市博愛街警察局扣上〈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的大罪名。接著接到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查署刑事傳票,讓我夜夜失眠、生理機能失調,不得不上醫院看醫生,完全不顧事實,捏造無影無跡罪證。實在太扯了!實在太可惡了!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警員張文龍,完全不顧事實,直接將我移送法辦,對於奉公守法,平日做義工的我造成非常大打擊,讓人忍無可忍。 我今日提出行政訴訟,控告
作者簡介: 新裕興百貨行行東、新竹市東區前溪社區發展協會創會理事長、新竹市前溪社區水環境守望相助巡守隊隊長、前溪登山健行隊隊長、新竹市終身環保義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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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