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愛迪生到iPod FREDERICK MOSTERT/著 李光燾/編譯 什麼是著作權? 放下書本,看看四周,
1.牆上掛有海報或繪畫嗎?2.身上是否佩帶著華麗的珠寶?3.手臂上有絢麗的刺青嗎?4.衣服是不是有特別設計的圖樣?5.電視臺播放什麼?是6.連續劇、舊影片、《超級星光大道》還是晚間新聞?在日常生活中,事實上我們是被
1.各種繪畫、2.視覺藝術品、3.文字作品、4.電腦軟體、5.舞蹈、6.音樂、7.電影及8.其他藝 術創作所圍繞,這些作品的創作者是透過某種媒介來表達自己的思想。
這些自我的構思,在經媒介傳送的那一瞬間,就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當你自己創作
一個故事、一首詩、一篇文章、一幅畫、一份藍圖、一首曲子或是電腦軟體,
你就擁有該作品的著作權了。
大型媒體或娛樂事業,
如
動畫工作室、音樂工作室、廣告代理商或出版商與
有創意的個人都能受到著作權保護。
如果你是
一名作家、藝術家、網頁設計者、圖像設計師、作曲家、攝影師、
音樂家、電影製作人、喜劇作者、演藝人員、舞蹈設計師或其他創意工作者,
請注意,
你的創意在透過書面或以其他方式表達出來的同時,就已經受到著作權的保障。
但是你也要確定別人知道那是你的作品,並且應瞭解若有人未經同意擅自複製你的作品時,可以採取什麼保護行動。為自己的利益保留機密性 為了將自己的創意具體實現,而想與朋友或家人討論大腦中的想法,
其實這並不是個好主意。把創意思想告訴別人的動作,不會取得著作權。
反之,別人可能用了你的點子,搶先在你之前把它記錄下來,那你就倒大霉了。
每個人都有一些創意想法,要將之有系統的記錄及書面化才是難事,因此著作權法要保障的就是創造的精神及付出血汗勞力的成果。
著作權涵蓋最廣泛概念的藝術作品。
初期它是用來保護傳統的藝術作品,如
文學著作、音樂、雕塑及繪畫。然而著作權已明顯地延伸到各類創作,如
1.電腦軟體程式、2.有特色的網頁設計、3.電視遊戲節目、4.獨特設計的圖樣,事實上著作權保護的範圍是無遠弗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