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面3.發展D
指標 3.1教學方 法
說明
課程應配合教學/訓 練目標、對象及內 容,規劃適切的教學 方法。
要求條件
3.1.1應說明(各門)課程之教學方法依據教學/訓練目標、
對象及內容 規劃的關聯性。
3.1.2需有具實務經驗的利益關係人參與的證據。
指標3.2教材與 教學資源
說明
課程應配合教學/訓 練目標、對象、內容 及教學方法,
設計合 適的教材與教學資 源,包含教材、教 具、師資等。
要求條件
3.2.1應明列(各門)課程依據教學/訓練目標、對象、
內容、教學方 法,所設計的教材與教學資源,包含:
教材、參考資料作業、輔助 教具、相關設備材料、
師資、課程協助人員資格條件、學習成果評 量人員、
學習輔導機制與資源、自主學習機制與資源等。
3.2.2 對課程執行方式提出適當原則說明,並提供課程執行
限制與必要條 件
構面4.實施I
指標 4.1課程辦 理
說明
課程之實施應依據規 劃辦理,並留存相關 紀錄。
要求條件
4.1.1 應檢附課程確實開辦的相關資訊,如公開之招生資訊、
辦理時間地 點、師資、 課前資訊說明、教材、
學習者名單、出席紀錄等。
4.1.2應提供課程辦理確實依據規劃內容辦理實施的證據。
4.1.3 具核發英文證書需求者,應提供該課程名稱及課程
內涵表(課程能 力養成描述、 課程單元名稱、
職能級別與單元時數等)之中英文內 容一致對照文件;
如無申請,本項免審。
構面5.評估E
指標 5.1學習成 果評量
說明
課程應依據教學/訓 練目標,規劃多元評 量方式,以鑑定
學習 者是否達到教學/訓 練目標所訂之能力水 準。
要求條件
5.1.1應明確定義課程的學習成果評量方式與程序,且符合
教學/訓練目 標、對象、內容、教學方法。
5.1.2應設計可判別學習者所需具備職能之評量工具。
5.1.3應可產生真實非假冒的學習成果證據。
5.1.4需有具實務經驗的利益關係人參與的證據。
5.1.5評量者應符合規劃時訂定所需資格與條件要求。
如:熟悉該課程、 評量方式與程序、無利益關係故可
公正評斷等。
指標 5.2學習成 果證據
說明
課程應依據學習者於 成果評量中所呈現的 學習成果證據,評估 其符合職能行為指標 之程度,決定是否符 合結訓標準。
要求條件
5.2.1課程學習成果證據應可反應個別學習者的學習成效。
5.2.2課程學習成果除純屬知識的課程外,皆應證明其學習
可移轉至行為 之具體改變。
5.2.3應證明課程結訓與否確實依學習成果來判別,且有
合理明確的標 準。
指標 5.3管控評 估
說明
課程開發及執行單位 應規劃自我管控機 制,以確保課程實施
及學習成效,並有助 課程辦理及持續改 善。
要求條件
5.3.1應明確說明課程發展之管控流程與回饋方法,
以持續改善,並檢附 相關文件。
5.3.2應明確說明課程辦理成效,並檢附相關文件。
5.3.3應明確說明各階段參與利益關係人的資格與條件要求。
5.3.4應明確說明相關文件紀錄之管理方式,以確保過程的
完整性與資訊 的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