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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9 14:58:41瀏覽1035|回應1|推薦2 | |
太過分了啦!!讓我們一起抵制這樣的爛廠商 以下內容轉載自"TVBS新聞網" 連警方都認定不是偷竊案,為什麼消費者還要賠錢給賣場呢?台中市這名婦人到量販店買毛巾,店方指控她偷竊,但到場的警方認為,婦人沒有偷東西,也沒有離開賣場,不構成偷竊,但婦人最後卻還是賠償毛巾10倍的金額,業者說,這是雙方和解。 倪姓婦人:「我跟他講我沒有錢,然後我用現金卡去借了6千元,他這樣子誤會我!」 婦人聲淚俱下,看到這張5550元的發票還會發抖。2個月前,她到大賣場買東西,結帳時倒出裝在紙箱內的毛巾,還將底部翻給店員看,準備離開時,一旁的警衛突然走上來,指控她偷東西。 倪姓婦人:「我就把它(毛巾)放一起,結果我放的同時,另外一張(標籤)掉在箱子底下,我不知道。」 業者說,婦人把貴的毛巾和便宜的毛巾裝成一袋,然後將高價的商品條碼藏在資料夾中,放在紙箱底部,企圖掩人耳目。賣場業者:「倪小姐在標籤處理的狀況,是一個藏標籤的狀況。」 大墩派出所員警:「她也沒有把東西藏起來,她也還沒離開結帳區,發現這不是竊盜行為之後,我們就離開現場。」 警察依照監視器畫面,認為婦人沒有偷竊,但業者還是要求她賠償。婦人自認委屈,付了毛巾的10倍價錢,在賣場待了4個小時才離開。業者強調,是婦人偷竊後主動要求和解,金額也是雙方認定。律師表示,如果業者強制扣留婦人,已經涉嫌妨害自由,婦人依法可以提出告訴。 連警察都認為沒有偷竊, 竟然還要求10倍賠償, 還硬說是富人要求和解, 和解個屁啊!!應該是要告你誣告才對, 你應該賠錢才對呀!竟然欺負人家沒有讀過書, 就威脅人家還強押人家4個多小時!!過分, 太過分!!!!! 抵制它, 大家不要去家樂福, 來去其他的量飯店, 除非他公開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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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