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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使用「存証信函退貨」
2008/07/09 14:09:54瀏覽8|回應0|推薦0

重要的常識喔!有必要學起來!

案例:

台新銀行搞小花招-抗議中

各位,XX本是台新銀行VISA的用戶....使用了約4年。

平常台新銀行都會寄一些郵購或介紹商品的目錄給我兩個月前,
我開始收到台新銀行寄的『女性看的雜誌』(我忘了名字)
我當作是廣告介紹也就丟在一旁,結果收了幾期以後,
發現竟然開始以訂閱雜誌名義扣款....我打電話去台新問他們的回答是:
當你收到雜誌,如果沒有打電話回來取消就表示你要訂閱。
這是什麼時代,台新銀行還搞這種飛機,如此的強迫推銷方式,
是不是我所有收到的垃圾郵件都要一個個的仔細看 ?
而且打電話抗議後,竟然只是取消訂閱,而不是取消我不承認的扣款...
這種台新銀行....雖然雜誌一本40元,但是我感覺到我的尊嚴被踐踏。
當大家要申請信用卡時也請多考慮一下吧!

~~~~~~~~~~~~~~~~~~~~~~~~~~~~~~ ~~~
 
解決

*學法律的好處,就是讓我不受這種氣!遇此問題的解決方法是:

1
、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例如收到的時間,寄出的郵局等,
至少應該都會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

2、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一式四份

例如:某月某日收到貴公司寄發之某物,掛號單號為某號,
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請貴公司詳察,
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儘速派員取回。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本人不負保管義務,
如有毀損由貴公司自理。
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請於七日內將郵資(看他寄來時貼多少郵資)
及處理手續費(另加 100元)共計某元,現金袋寄至某地址某人收。
逾三十日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品 ,
本人將予以自由處置。切勿自誤!

3、副本寫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1065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10樓之2),
到郵局寄出,郵局會留一份(郵局存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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