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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眷)進修訓練補助作業規定
2008/08/06 15:26:32瀏覽81|回應1|推薦0

輔導榮民(眷)參加大專校院推廣教育及學分班進修訓練補助作業規定

壹、依據: 本會年度施政計畫。

貳、目的: 本會為輔導提昇榮民(眷)人力素質,強化職場及社會競爭能力,提供學費補助,

運用社會資源,鼓勵暨協助其參加大專校院推廣教育及學分班進修,培養第二專長,以促順利就業,開創個人前程。

參、補助實施對象及年齡限制:

一、榮民(領有榮民證)。

二、榮眷:


(一)榮民之配偶及父母。


(二)榮民子女:以年滿十八足歲至四十歲為限(以繳費收據日期為推算對照基準)。

肆、補助範圍:在國內地區,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專校院,包括以下各班別:

一、各項推廣教育班。

二、研究所推廣教育學分班。

三、大專校院選修學分。


四、空中大學、空中專科等函授班。

五、各大專校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修專校(此項係具正式學籍班次,僅限榮民之配偶申請)。

伍、申請補助辦理方式與限制:

  一、凡合於補助之對象,於前(肆)項規定範圍內之班類進修者,每年度可申請補助,以二次為限,榮民每次申請金額上限為六千元,榮眷每次申請金額上限為四千元,未達上限者,覈實補助。
  二、申請人於完成進修,並取得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書之三週內,檢附正式繳費收據、榮民(眷)身分證影本、結訓(學分)證明影本,向其戶籍或工作所在地之縣、市榮民服務處填表提出申請(申請表如附件一;可於本會網頁中下載),經服務處審查合格後,於十五日(以受理登記之第一件申請表日期為彙整計算基準)內分別(榮民與榮眷分文辦理申請)列冊(格式如附件二、三)報會複審,合格者再由本會撥款請服務處轉發申請人。
   三、凡具有正式學籍之榮民(眷)及雖參加前(肆)項班類,惟已領有教育補助費及公費補助者,不得再申領本項補助。  
四、本項補助申請,由本會負責最終之審核,申請人應於申請表中指定位置簽名,確認對本項申請如有違作 業規定,本會得依法禁止與追回。     

陸、經費:

   一、榮民申請補助費在年度公務預算「退除役官兵就學獎助」項下經費列支。

二、榮眷申請補助費在年度安置基金「榮民進修訓練」項下經費列支。

故你可以上面規定至其戶籍或工作所在地之縣、市榮民服務處填表提出申請。

自己父親也是榮民,以前也曾領過;另還有奬學金可申請,可至下面網址查詢

http://www.vac.gov.tw/default.asp

退輔會的全球資訊網http://www.vac.gov.tw

目前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有一些外設的獎學金,

像"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95年度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軍榮眷學生,殘障學生,泰越柬寮緬等國僑生 ,低收入戶獎學金),軍榮眷,研究所2萬元,大學15000元,專科10000元

財團法人周祖孝文教基金會95年度「清寒榮民、遺眷子女獎學金」大學生7名,高中職5名,共12名每位獎學金:大學生每位壹萬元整,高中職每位伍仟元整。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95年度榮民、遺眷子女獎學金-碩士2萬元,大學1萬5000元
榮民榮眷基金會95年度榮民子女獎學金,博士班25名各發給獎學金二萬元,碩士班75名各發給獎學金二萬元,大學生100名各發給獎學金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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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大沙@guest
Re: 榮民(眷)進修訓練補助作業規定
2011/08/28 15:02
請問一下~我是榮眷...這個補助我念研究所是有學籍的碩士專班..也可以申請補助費4000/次嗎 [版主回覆09/01/2011 11:36:55]

應該可以,直接打電話去退輔會問看看,因我公務員有補助,所以沒法申請本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