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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轉學要件+政附直升相關規定
2008/08/20 15:24:10瀏覽168|回應0|推薦0

標題: 臺北市國中轉學應如何辦理?
內容:

  1. 凡申請轉入本市國民中學者應設籍本市,由家長填具申請書並附轉學證明書、成績證明書、學籍紀錄表、入學回覆信函(以上資料由轉出國民中學提供)及戶口名簿向擬轉入國民中學申請,擬轉入國民中學檢查其戶籍確屬本校學區無誤後,准其辦理轉入﹔學生申請轉學時間不限制
  2. 倘欲轉入之國中業經本局公告額滿,則填發額滿國民中學轉介單交予家長,改分發至鄰近國中就讀。

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97學年度直升入學招生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7125日 教中(二)字第0970552477號書函辦理。

二、招生名額:以本校國中應屆畢業生人數之20%為原則,共計35名。

三、申請條件:均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一)限本校國中部應屆畢業生。

(二)第一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5(含寫作測驗)總分達258分以上。

(三)日常生活表現前五學期平均成績須達85分以上。

(四)學習領域成績前五學期加權平均在全年級30%()以內。

四、報名費用:每人新臺幣壹佰元整。報名手續完成後,不論任何理由不得申請退費。惟若基測分數未達本校門檻,則全額退費。

五、報名方式:申請人應於9752627 日下午四時前將報名表及報名費用繳交至教務處,逾時不予受理。

六、成績採計方式

(一)在校及基測成績=學習領域成績(25%+日常表現成績(5%+(第一次基本學力測驗總分)/3 70%

1.  在校前五學期學習領域成績加權平均(以百分制計算),占25%:各年級所占百分比如下表:

年級

七年級

八年級

九年級上學期

百分比

5%

10%

10%

2.  在校前五學期日常生活表現成績平均分數(以百分制計算),占5%

3.  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97年第一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總分除以3計算,占70%

(二)特殊表現:競賽活動以國中期間由學校指派參加者為認定標準,最高2.5分,計分方式如下。

1.    參加台北市全市比賽或全國(台灣區)比賽或國際性比賽,榮獲個人組前三名者,加2.5分。

2.    參加台北市科學展覽榮獲優等以上者,加2.5分;榮獲佳作者,加1分。

(三)總成績=(一)+(二)【總分取到小數點第二位】

七、錄取方式:凡符合申請條件者,依總成績之高低順序錄取之。達最低錄取標準者,其總成績相同時,參酌項目順序為基本學力測驗之: 16科分數總分 (2) 國文、英文、數學3科分數加總 (3) 英語科分數  (4) 數學科分數  (5) 國文科分數 (6) 自然科分數 (7) 社會科分數 (8)寫作測驗分數。

八、放榜日期:9769日 前公告本校教務處布告欄及本校網頁。

九、報到日期及注意事項

      () 錄取學生應於97610 12:00前至註冊組辦理報到手續,並繳交畢業證書。逾期未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參加直升入學經錄取報到者,不得再參加其他各項入學方案。

()直升入學學生將與申請入學及登記分發入學學生混合編班。

()已報到學生擬放棄錄取資格者,應填妥「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於976 27 日 下午四時前至教務處辦理完成,始得參加其他入學管道。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錄取報到後所遺缺額,將納入登記分發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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