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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4 14:18:53瀏覽257|回應0|推薦0 | |||||||||||||||||||||||||||||||||||||||||||||||||||||||||||||||||||||||||||||||||||||||||||||||||
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第一單元營造法規編撰說明營造工程牽涉很複雜之許多法律規定,除了最重要與基本的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外,也牽涉各種行政法規。如內政法規類之「營造業法」、財政及金融法規類之「保險法」、教育科學文化法規類之「科學技術基本法」、法務法規類之「仲裁法」、經濟法規類之「專利法」、交通法規類之「大眾捷運法」、農業法規類之「水土保持法」、勞動法規類之「勞動基準法」、環保法規類之「環境影響評估法」等,都與營造工程有關。
除此而外,與人民生活住宅最有密切關係的「建築管理」法規為「建築法」,以及根據「建築法」所授權訂定的其它規定,如「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及「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等;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會依據地方自治法為建築管理訂定「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針對地方或區域特性公布「建築許可」、「建築施工管理」、「建築物使用管理、維護管理」及「舊有合法建築物管理」辦法等都是營造法規的基本範疇。
貳、營造法規之規章分類
營造工程相關之營造法規相當多,也有許多不同的方式將各項規章予以分類,本單元係依據「工程生命週期」及「營造主體」兩種方式分類,說明如下:
一、以工程生命週期各階段劃分
1.可行性評估階段(與土地相關之法規):
2.規劃階段(與各相關行業及工程設計有所關連之法規):
3.設計階段
4.施工階段與安全相關之法令:
5.稽核與驗收階段:審計法
6.營運及管理階段(主要與建築物之合法性及安全性法規):
7.救濟階段
二、以營造主體分類:
1.營造主體之管理法令:如建築法、建築師法、技師法、營造業法。
2.營造業之經營環境法令: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
3.營造準則法令:建築技術規則、都市計畫法、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動基準法、營造業法、環境保護法等。
參、本單元課程之營造法規
由於課程時數之限制,無法對於上述所有相關之營造法規均進行詳細討論,因此,本單元課程僅擷取部份與營造業工地主任比較有直接關係的幾項主要營造法規擇要解析,作為職能訓練課程講習之教材,包括下列五項法規:
一、營造業法、營造業法施行細則及子法。
二、政府採購法及品質管理相關法令。
三、環境保護與營造有關法令。
四、勞工安全衛生與營造有關法令。
五、建築法、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及建築技術規則。
「營建、政府採購、品質管理、環保及
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教材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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