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 :
如果你家附近有一家餐廳,東西又貴又難吃,桌上還爬著蟑螂,你會因為它很近很方便,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光臨嗎? 回答:你一定會說,這是什麼爛問題,誰那麼笨,花錢買罪受? 可同樣的情況換個場合,自己或許就做類似的蠢事。 不少男女都曾經抱怨過他們的情人或配偶品性不端,三心二意,不負責任。明知在一起沒什麼好的結果,怨恨已經比愛還多,但卻「不知道為什麼」還是要和他攪和下去,分不了手。 說穿了,只是為了不甘,為了習慣,這不也和光臨餐廳一樣? —— 做人,為什麼要過於執著?! 問題二 : 如果你不小心丟掉100 塊錢,只知道它好像丟在某個你走過的地方,你會花200 塊錢的車費去把那100 塊找回來嗎? 回答:一個超級愚蠢的問題。 可是,相似的事情卻在人生中不斷發生。 做錯了一件事,明知自己有問題,卻也不肯認錯,反而花加倍的時間來找藉口,讓別人對自己的印象大打折扣。 被人罵了一句話,卻花了無數時間難過,道理相同。 為一件事情發火,不惜損人不利已,不惜血本,不惜時間,只為報復,不也一樣無聊? 失去一個人的感情,明知一切已無法挽回,卻還是那麼傷心,而且一傷心就是好幾年,還要借酒澆愁,形銷骨立。 其實這樣一點用也沒有,只是損失更多。 —— 做人,幹嗎為難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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