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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8 20:56:34瀏覽1878|回應2|推薦16 | |
請參考:一場讓妖魔現形的驚險對決
《公民投票法》是中華民國的一部現行法律,於2004年1月2日起正式實施。該法通過立法保障中華民國人民舉行公民投票的權利,但同時也引起了兩岸關係的緊張。 1、歷史 其主要背景是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原本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項公民投票權。但是對於憲法的創制複決權一直由國民大會所主導,人民無法透過提案創制國家政策或修改憲法。在民主改革的浪潮下,以公民投票的形式行使直接民權,成為立法的主要推手。另一方面支持台灣獨立的勢力認為,台灣作為一個政治實體,根本大法卻僅僅存在於形式與表面,開始期待透過修改憲法達到獨立的目的,這使得中國大陸方面反應強烈,認為此法將提高臺灣修改憲法而走向獨立的可能性。 《公民投票法》一直是民主進步黨的長期主張,民進黨的黨綱之一是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民自主決定,因此在很早就提出以公投的形式決定台灣的國土區域與國際地位問題。公投法第一個法案版本由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蔡同榮在1993年提出,但提案未獲通過,該提案中就包含了「不設限條款」,即允許人民就主權、領土、國號、國旗國歌等進行公投。之後蔡同榮又多次提案並獲得民進黨的支持,但都因中國國民黨的反對而沒有在立法院獲得通過。 2003年核四問題發生後,陳水扁等再次提出通過公投來解決有關問題。之後民進黨就積極推動公投法。國民黨與親民黨兩黨原先依舊持反對態度,但到2003年6月改變立場,宣佈支持公投。2003年7月立法院召開臨時會議討論公投法,民進黨提出了設限的公投法版本,而蔡同榮依然堅持其不設限版本。諷刺的是,國親兩黨宣佈支持蔡同榮版本,最終由於兩個版本分歧太大,沒有獲得通過。評論認為,國親改變策略主要是為避免民進黨再給自己扣上「中共同路人」、「反民主」的帽子,而支持不設限公投又是逼迫民進黨在統獨問題表態上表態。 2003年11月公投草案再次被提出。這次有三個不同的版本:行政院(民進黨)版、國親版以及蔡同榮版。蔡同榮版與行政院版基本相似,只是在是否設限問題上有分歧。在民進黨中央的壓力下,蔡同榮在11月27日表決當天早晨宣佈準備撤回自己的版本,支持行政院的版本。 2、表決 2003年11月27日下午4點,被親泛綠人士團團包圍的立法院開始就公投法進行表決。蔡同榮首先要求撤回自己的公投法版本,但是卻遭到在場占立法院多數的國親立委反對,未能撤回。親泛藍的無黨籍立委陳文茜事後表示,這是泛藍的策略,防止蔡同榮撤案可以逼迫民進黨對是否公投設限表態。在之後的一系列表決中民進黨果然放棄了曾經宣稱支持多年的蔡同榮版本,而轉而支持行政院的設限版本。陳文茜稱,民進黨過去多年都指責泛藍反民主,這次的表決是一場「騙子現行記」,過去多年的謊言馬上就被戳破。 隨後就開始就法案的細節討論。由於分歧實在太大,幾乎所有條文都必須進行投票表決。國親再加上無黨籍聯盟占據立法院的多數,因此大獲全勝,幾乎所有條文都依照國親版本通過,而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只有2條在國親放水的情況下通過。最受關注的公投法第二條也依照國親版本獲得通過,該條法案界定了公投的範圍,通過的條文規定人民可以對法律復決、重大政策復決或創制、立法原則創制以及憲法修正案復決進行公投,但第二條第四項所規定的不得列入公投的項目中就沒有有關領土、主權、國號等敏感問題。有關人士表示,雖然該條條文沒有明確禁止就國土國號進行公投,但由於憲法已經規定了中華民國的國土國號,因此如要更改必須首先進行憲法修正,要在立法院通過後人民才可以進行公民投票以決定是否接受,所以基本上防止了此類情況發生。 通過的公投法也禁止政府舉行任何形式的公投,也令民進黨政府原先預備在2004年總統選舉日同時舉行行政院「咨詢性」公投的計畫告吹。對於公投提案的門檻也提得很高,必須由千分之五的合資格選民提案、百分之五的合資格選民連署後才可以舉行,而且必須與總統大選或立委選舉同時進行。 對公投法的表決被稱為是藍綠大對決,雙方人馬從下午4點一直討論表決到半夜才最終三讀通過。民進黨立法委員對公投法內容深表不滿,稱這是部不能公投的公投法,在二讀通過後民進黨曾試圖提出修正案,但又遭到國親立委駁回,公投法最終在民進黨立委全體退席抗議的情況下順利通過。民進黨也表示,不排除行政院將提出復議案,但由於國親占立法院多數席位,復議案很可能無法通過。 表決結束後泛藍陣營歡欣鼓舞,表示信心大增。泛藍立委表示,民進黨過去一直指責國民黨、親民黨「賣台」、「連共」,這次卻暴露出自己根本不敢搞獨立的真面目。民進黨過去一直強調支持的蔡同榮公投版本,到真正表決時卻沒有一個民進黨立委投票支持,甚至蔡同榮本人都投棄權票。親民黨有立委諷刺素有「蔡公投」外號的蔡同榮成了「蔡縮頭」。 而民進黨則指責公投是「鳥籠公投」,國親是「立院獨裁」,還指責國民黨籍的立法院長王金平議事不公,國親「開後門」,另外也表示所通過的公投法很多地方先後矛盾,而且有抵觸憲法的嫌疑,已經準備提交大法官委員會解釋是否違憲。不過民進黨黨團總幹事長陳其邁在表決結束後稱這次民進黨是「輸到脫褲」。民進黨團還指稱國親作弊,在條文二讀通過準備三讀時,發現有暇疵的國親兩黨偷偷更改了最關鍵的第二條部分內容,而王金平卻縱容包庇,因此該法應該無效。 12月初行政院正式提出覆議案,12月19日交付立法院表決,未獲通過,立法院版本將在總統簽字(最快在2004年1月)後正式頒布實施,因此由人民提案在3月20日公投的可能性幾乎為零,但是陳水扁堅持將在3月20日舉行《公投法》所規定的「防禦性公投」。他堅稱,中國大陸有496枚飛彈對準台灣,已經構成軍事威脅。 3、公投法內容比較 4、政治效應 公投制憲是民進黨2004年總統大選的主要政綱,但是新的公投法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民進黨舉行公投制憲的可能性。它同時也使民進黨沒有再度指責藍軍的藉口。而藍軍則在這次表決中獲得巨大勝利,對總統大選的信心倍增。泛藍人士表示,前段時間連宋在公投制憲問題上處於被動,因此民調下滑,國親決定改變策略,正面迎擊,力圖盡早解決有關問題,在選戰最後階段不再與民進黨在這些問題上糾纏,而將焦點轉到其他民生議題上。陳文茜曾是公投的擁護者,但2000年後她投身泛藍並於2004年成為連宋競選操盤者,卻有激烈的轉變,在公投法中加入了各種限制,使得公投法被戲稱為鳥籠公投,並限制公投連署人數需達8萬人的連署書。 公投也引起中國大陸與美國的關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公投最終表決前頻頻放話,表示如果結果不滿意將會有「強烈反應」。美國也表示一旦戰爭爆發不一定會直接派兵參戰,而且據傳在最後關頭向臺北施加壓力,要求其放棄無設限的公投。公投通過後陳水扁表示要進行防禦性公投,令美國方面做出反應,表示「反對」任何可能改變臺海現狀的公投。這是美國首次用「反對」而非「不支持」的字眼,表明美國對有關議題立場堅定。 5、2004年公民投票案 中華民國首次的公民投票案,是由總統陳水扁於2004年1月所提出。共有兩案,第一案為「強化國防」,第二案為「對等談判」。希望藉由和平公投進行有效的預防性作為,積極維持兩岸的現狀。公投提案內容如下: 5.1 強化國防 「台灣人民堅持臺海問題應該和平解決。如果中共不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不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您是否贊成政府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以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 5.2 對等談判 「您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以謀求兩岸的共識與人民的福祉?」 此次公投與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同日舉行,但因第一案的領票率45.17%與第二案的領票率45.12%皆未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的法定門檻,因此二案的投票結果均為否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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