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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帝嚴苛
2013/08/31 03:56:00瀏覽15|回應0|推薦0
除了「盜邊糧一升已上,皆斬,仍籍沒其家」外,文帝的嚴刑峻法尚有開皇十七年(丁巳,公元五九七年)所立的「命盜一錢以上皆棄市,或三人共盜一瓜,事發即死」。

帝以盜賊繁多,命盜一錢以上皆棄市,或三人共盜一瓜,事發即死。於是行旅皆晏起早宿,天下懍懍。有數人劫執事而謂之曰:「吾豈求財者邪!但為枉人來耳。而為我奏至尊:自古以來,體國立法,未有盜一錢而死者也。而不為我以聞,吾更來,而屬無類矣!」帝聞之,為停此法。(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八)

文帝性格亦頗為暴戾。

帝嘗乘怒,欲以六月杖殺人,大理少卿河東趙綽固爭曰:「季夏之月,天地成長庶類,不可以此時誅殺。」帝報曰:「六月雖曰生長,此時必有雷霆;我則天而行,有何不可!」遂殺之。(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八)

晚節用法益峻。

帝晚節用法益峻,御史於元日不劾武官衣劍之不齊者,帝曰:「爾為御史,縱捨自由。」命殺之,諫議大夫毛思祖諫,又殺之。將作寺丞以課麥遲晚,武庫令以署庭荒蕪,左右出使,或授牧宰馬鞭、鸚鵡,帝察知,並親臨斬之。(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八)

文帝晚年又喜怒無常,且信用楊素。

帝既喜怒不恆,不復依準科律。信任楊素,素復任情不平,與鴻臚少卿陳延有隙,嘗經蕃客館,庭中以馬屎,又眾僕於氈上樗蒲,以白帝。帝大怒,主客令及樗蒲者皆杖殺之,棰陳延幾死。(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八)

何以文帝性格如此反覆呢?若要解釋的話,此蓋因文帝一方面既有胡人之驕恣強橫,一方面亦有漢人之依理而行。

帝遣新衛大都督長安屈突通往隴西檢覆群牧,得隱匿馬二萬餘匹,帝大怒,將斬太僕卿慕容悉達及諸監官千五百人。通諫曰:「人命至重,陛下奈何以畜產之故殺千有餘人!臣敢以死請!」帝嗔目叱之,通又頓首曰:「臣一身份死,就陛下丐千餘人命。」帝感寤,曰:「朕之不明,以至於此!賴有卿忠言耳。」於是悉達等皆減死論,擢通為右武候將軍。(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八)

尤有進者,文帝重法尤重於親情。此傾向終造成文帝為人之嚴苛、暴戾。

秦王俊,幼仁恕,喜佛教,嘗請為沙門,不許。及為并州總管,漸好奢侈,違越制度,盛治宮室。俊好內,其妃崔氏,弘度之妹也,性妒,於瓜中進毒,由是得疾,征還京師。上以為奢縱,丁亥,免俊官,以王就第。崔妃以毒王,廢絕,賜死於家。左武衛將軍劉升諫曰:「秦王非有它過,但費官物,營廨捨而已,臣謂可容。」上曰:「法不可違。」楊素諫曰:「秦王之過,不應至此,願陛下詳之!」上曰:「我是五兒之父,非兆民炎父?若如公意,何不別制天子兒律!以周公之為人,尚誅管、蔡,我誠不及周公遠矣,安能虧法乎!」卒不許。(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八)

此時,劉居士曾意圖謀反,未能成功。

上柱國彭公劉昶與帝有舊,帝甚親之;其子居士,任俠不遵法度,數有罪,上以昶故,每原之。居士轉驕恣,取公卿子弟雄健者,輒將至家,以車輪括其頸而棒之,殆死能不屈者,稱為壯士,釋而與交。黨與三百人,毆擊路人,多所侵奪,至於公卿妃主,莫敢與校。或告居士謀為不軌,帝怒,斬之,公卿子弟坐居士除名者甚眾。(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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