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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廷鑨明史案
2020/06/16 20:30:26瀏覽350|回應0|推薦1

莊廷鑨明史案是清朝第一宗文字獄,誅連甚廣。

莊廷鑨,浙江烏程南潯富戶,因疾雙目失明,欲效法左丘明,目盲尚為《左傳》,苦於自己所知不多,遂重金購入明朝天啟年間大學士朱國禎所撰的《明書》。《明書》又名《明書輯略》、《明史輯略》,仿照明以前廿一史體裁編寫而成,專記明朝歷史。朱國禎死後,朱家破落,由於貧窮,朱家後人把《明書》書稿以一千兩白銀的價格賣給同鄉莊廷鑨。

廷鑨延攬名士吳炎、潘檉章等,加以編輯及補寫。書中仍奉尊明朝年號,不認清朝為正統,增補明末崇禎一朝事,更直呼努爾哈赤為「奴酋」、清兵為「建夷」。書凡一百餘卷,由李令皙作序,題茅元銘、吳之銘、吳之熔、李濤、茅次萊、吳楚、唐元樓、嚴雲起、蔣麟徵、韋金佑、韋一圍、張篙、董二酉、吳炎、潘檉章、陸圻、查繼佐、范驤等十八人於其上。廷鑨為這部史書投入很大的心血,書未刻成而病死。

廷鑨父親莊允誠心傷愛子之逝,順治十七年 (1660 年) 出資將書刊刻完成。翌年,歸安縣知縣吳之榮告發莊廷鑨私刻明史,莊允誠欲息事寧人,用金銀賄賂吳之榮的上級,同時將有問題的句子改掉,繼續刊刻發行。不料吳之榮買到初刊本,再度告發,事情越鬧越大,竟驚動輔政大臣鰲拜等人。

當時康熙帝年幼,尚未親政,鰲拜責令徹查,並嚴厲處置涉案人士。莊允誠卒之被捕上京,死於獄中。莊廷鑨被掘墓刨棺,梟首碎骨。作序者、校閱者,以及刻書、賣書、藏書者被處死。莊廷鑨弟莊廷鉞被凌遲,全族獲罪。朱家後人朱佑明全家被殺。吳之榮事後分得莊允誠、朱佑明兩家大量財產。

吳炎,字赤溟,號赤民,與潘檉章等結「驚隱詩社」,與顧炎武交誼甚篤。

潘檉章,字聖木,號力田,與吳炎、朱鶴齡友好。明亡後,隱居故里,用功讀書,尤精於史學,著《國史考異》等書。因弟弟潘耒得入顧炎武門牆,潘耒為顧炎武唯一及門弟子。潘耒<國史考異序>:

亡兄力田,以著作之才,盛年隱居,潛心史事,與吳赤溟先生搜討論撰,十就六七。亡兄尤博極群書,長於考訂,謂著書之法,莫善於司馬溫公,其為通鑑也,先成長編,別著考異,故少牴牾;李仁甫仿其體為九朝長編,雖無考異之名,而事跡參差者,備載於分注,蓋必如是而後為良史。

此見檉章史才之一斑。

顧炎武作<書吳潘二子事>,扼要記錄莊氏史案始末,兼及吳潘二子為人。今鈔全文於下:

先朝之史,皆天子之大臣與侍從之官承命為之,而世莫得見。其藏書之所曰皇史宬,每一帝崩,修《實錄》,則請前一朝之書出,以相對勘,非是莫得見者。人問所傳,止有《太祖實錄》。國初,人樸厚,不敢言朝廷事,而史學因以廢失。正德以後,始有纂為一書附於野史者。大抵草澤之所聞,與事實絕遠,而反行於世。世之不見《實錄》者,從而信之。萬曆中,天子蕩然無諱,於是《實錄》稍稍傳寫流布。至於光宗,而十六朝之事具全。然其卷帙重大,非士大夫累數千金之家,不能購。以是野史日盛,而謬悠之談偏於海內。

蘇之吳江有吳炎、潘檉章二子,皆高才。當國變後,年皆二十以上。並棄其諸生,以詩文自豪。既而曰:「此不足傳也,當成一代史書,以繼遷、固之後。」於是購得《實錄》,復旁搜人家所藏文集奏疏,懷紙吮筆,早夜矻矻。其所手書,盈床滿篋,而其才足以發之。及數年而有聞,予乃亟與之交。二子皆居江村,潘稍近,每出入未嘗不相過。又數年,潘子刻《國史考異》三卷,寄予於淮上,予服其精審。又一年,予往越州,兩過其廬。及予之昌平、山西,猶一再寄書來。

會湖州莊氏難作。莊名廷鑨,目雙盲,不甚通曉古今。以史遷有「左丘失明乃著《國語》」之說,奮欲著書。其居,鄰故閣輔朱公國楨家。朱公嘗取國事,及公卿志狀疏草,命胥鈔錄凡數十帙,未成而卒。廷鑨得之,則招致賓客,日夜編輯為《明書》。書冗雜不足道也。廷鑨死,無子,家貲可萬金。其父允城流涕曰:「吾三子皆已析產,獨中子死無後,吾哀其志,當先刻其書而後為之置嗣。」遂梓行之。慕吳、潘盛名,引以為重,列諸參閱姓名中。

書凡百餘帙,頗有忌諱語。本前人詆斥之辭,未經刪削者。莊氏既巨富,浙人得其書,往往持而恐嚇之,得所欲以去。歸安令吳之榮者,以贓繫獄,遇赦得出。有吏教之買此書,恐嚇莊氏。莊氏欲應之,或曰:「踵此而來,盡子之財不足以給,不如以一訟絕之。」遂謝之榮。之榮告諸大吏,大吏右莊氏,不直之榮。之榮入京師,摘忌諱語,密奏之。四大臣大怒,遣官至杭,執莊生之父,及其兄廷鉞及弟姪等,並列名於書者十八人,皆論死。其刻書鬻書,並知府推官之不發覺者,亦坐之。發廷鑨之墓,焚其骨,籍沒其家產。所殺七十餘人,而吳、潘二子與其難。

當鞫訊時,或有改辭以求脫者。吳子獨慷慨大罵,官不能堪,至拳踢仆地。潘子以有母故,不罵亦不辨。其平居孝友篤厚,以古人自處,則兩人同也。予之適越,過潘子。時余甥徐公肅,新狀元及第。潘子規余,慎無以甥貴,稍貶其節,余謝不敢。二子少余十餘歲,而予視為畏友,以此也。方莊生作書時,屬客延予,一至其家。予薄其人不學,竟去,以是不列名,獲免於難。二子所著書若干卷,未脫稿,又假予所蓄書千餘卷,盡亡。

予不忍二子之好學篤行而不傳於後也,故書之。且其人實史才,非莊生者流也。

吳、潘二子遇害,《明書》亦絕跡於後世,此誠為天地間一大憾事!以政治壓倒學術,摧毀學術,後人觀之,益見學術自由之可貴。

不過,有一點必須指出,莊氏史案發生於康熙帝未親政前。他親政後,對漢人知識分子、對文化學術是高度尊崇的,故有熊賜履、李光地等理學名臣。

當然,對顧炎武來說,清朝的確殺死吳、潘二子,亦為一無合法性之政權,故他始終不應博學鴻詞科。

可是,吾人審視清史,以為清朝對漢人諸多壓迫,不尊重漢文化,未免不合史實。實情是,揚州等地的屠城出自多爾袞,科場案是順治帝矯枉過正,「江南三大案」跟江蘇巡撫朱國治有關,莊氏史案是鰲拜的手筆,無一清朝皇帝是歧視漢人而憎惡漢文化。與遼、金、元相似,清朝始終優禮漢人知識分子,也樂於吸收、消化漢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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