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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兵制與王安石的軍事改革
2019/11/10 12:03:31瀏覽244|回應0|推薦0

安史之亂後,藩鎮割據。節度使各自擁有私家兵,稱牙兵。朱全忠以宣武節度使身份篡唐,其牙兵後來編為侍衛馬步軍 (後唐改稱侍衛親軍),長官為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侍衛馬步軍副都指揮使、侍衛馬步軍都虞候。

後周世宗時,有見於軍隊質素參差,遂命趙匡胤選武藝超絕者,署為殿前諸班,建立殿前軍。殿前軍統帥為殿前都點檢。

侍衛軍、殿前軍俱屬中央禁軍,在宋代保存下來,成為軍事主力。另外還有廂軍、鄉兵、蕃兵。

I. 禁軍

屬中央軍隊,由各地挑選精銳壯士組成,是宋代對內對外的主力軍,也是天子的衛隊。

禁軍按職責分為三類:

a. 扈從天子;

b. 拱衛京師,隨時候命出征;

c. 分戍邊境及內地重鎮,每一至兩年換防一次 (「更戍法」旨在使士卒習於勞苦而免怠惰,戍地統帥則不隨兵易防,如此則「兵無常帥,帥無常帥」,可避免武人擁兵專擅)。

II. 廂軍

屬地方軍隊。太祖時,命選廂軍壯勇者,送京師充禁軍,餘下的老弱兵卒則留駐當地,禁軍所淘汰者,亦在地方當廂軍。因此廂軍質素甚低。

廂軍的主要任務是在地方擔任畜牧、修繕及防衛工作,極少用於作戰,也缺乏訓練,戰鬥力薄弱。

III. 鄉兵

即民兵,並非國家的正規軍。兵士來源一部份出自招募,一部份自民戶徵調。鄉兵由政府給予糧餉,分番戍守邊地。

IV. 蕃兵

《文獻通考.兵考》:「塞下內屬諸部落,團結以為藩籬之兵也」。《宋史.兵志》:「具籍塞下,團結以為藩籬之兵,其後即分隊伍,給旗幟,繕營堡,備器械,一律以鄉兵之制。」蕃兵指歸順宋朝的外族兵團。

藩兵集中戍守西北地區,制度與鄉兵相同。

隨著時日推移,宋代兵制出現下列問題:

1. 質素低劣:用遊民、囚犯當兵,品流複雜,軍隊質素低劣。又士卒要黥面刺字,打擊自尊,士氣低落。

2. 冗兵充斥:宋代軍隊無完善的退役制度,軍隊人數不斷增加,耗費大量公帑。養兵之費,佔國家收入十之七八,成為國家財政的沉重負擔。

3. 兵將分離:宋代行更戍法,雖令「兵不知將,將不知兵」,卻導致指揮困難,每戰皆敗。

4. 地方力弱:把精壯的士兵送往京師當禁軍,老弱的留守地方,外族一旦入侵,宋室無力招架。

神宗朝的王安石,發現宋代軍事不堪,遂主張裁冗兵,行置將法、保甲法、保馬法、置軍器監。

a. 裁冗兵

禁軍中的弱者降為廂軍。廂軍質劣者取消兵籍,恢復民籍。

b. 置將法

廢除更戍法,置將統兵,分駐各路,負責軍隊的訓練和管理。

c. 保甲法

十家為保,設保長。五保為一大保,設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設都保正。每戶有二丁以上,選其中一人為保丁,平時習武,輪流於保內巡邏,戰時作戰。《宋史.兵志》引述王安石的話:「保甲非特除盜,固可漸習為兵」。

d. 保馬法

在京畿及北五路 (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 之保甲內,准許當地居民領養馬一至兩匹,平時馬匹歸養戶使用,戰時則由政府徵用,馬匹死病均須補償。

e. 置軍器監

各地分設軍器監,募良工為匠,負責保養、製造和改良兵器。

可惜「熙寧變法」以失敗告終,宋軍積弱的問題始終未獲得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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