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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唐經濟
2019/10/20 19:20:22瀏覽213|回應0|推薦0
唐室尊崇佛道二教,僧尼、道士往往不用納稅服役,致使不少人出家,政府稅收短缺。

唐武宗滅佛 (「會昌法難」),經濟考慮遠大於宗教考慮,旨在根絕佛道二教對政府財政的蠶食。

當時又有度牒的發放。

所謂度牒,即僧尼的身份證,由尚書省祠部司發放,又稱祠部牒。只有手持度牒的僧人或道士,可免除賦稅和勞役。沒有度牒而私自出家的,稱為私度。經官府發現,將會給與處罰,勒令還俗。僧人遊方掛單,亦必須隨身攜帶度牒,作為身份證明。

度牒不是免費發放,僧尼、道士必須繳交度牒銀。度牒銀後來成為各朝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

一方面壓抑宗教的不良影響,一方面因應貿易需要發明了飛錢。

飛錢是匯票的一種。憲宗年間,銅錢數量不足,黃金、白銀流通量少,加上銅錢笨重,攜帶不便,飛錢於是應運而生。商人在京城把錢交給諸軍、諸節度使、諸道進奏院或者富豪門閥等單位,單位開立匯票,商人可攜票到其他地區的辦事處取錢。

飛錢大大減低了銅錢的需求,緩和錢幣不足帶來的壓力,同時減輕商人貿易時攜帶錢幣的不便。宋代的交子、會子,皆脫胎自飛錢。飛錢可謂中國紙幣之始祖。

市舶司原本叫做市舶使,唐高宗顯慶六年 (公元 661 年) 設於廣州,專管海路邦交及外貿。廣州之外,交州 (安南) 等地也設有市舶使。

市舶使職責有四:

1. 招徠海外蕃商,以利國庫。

2. 稽查蕃貨中有無違禁品,<歷代職官表>:「市舶使徵稽蕃貨,為海關之所自始。」

3. 納舶腳,禁珍異。所謂「納舶腳」,即對商舶徵收一定比例的進口貨物稅,所謂「禁珍異」,即官府從進口貨物中徵購專賣商品,禁止商人在官府徵購之前私下交易專賣商品。

4. 管理蕃商。唐玄宗開元二十九年 (公元 741 年) 起,廣州設有「蕃坊」,供蕃商及其家人居住,市舶使需要協助管理。

前來貿易的國家,有波斯、阿拉伯、東羅馬帝國等。蕃商普遍帶來珊瑚、琥珀、琉璃、犀角、象牙、香藥,以換取中國的茶葉、陶瓷、絹帛。全盛時期 (唐僖宗任內) 廣州住有蕃商十二萬以上。

這一切,進入宋代,仍然繼續有所發展。

地主莊園在安史亂後日益發展起來。陸贄指出:「今制度弛紊,疆理隳壞,恣人相吞,無復畔限,富者兼地數萬畝,貧者無容足之居」(《陸宣公集》),情況已跟西漢中葉沒有兩樣。又寺院亦佔有大量田地,「其寺常住莊田,孳畜甚多」(《太平廣記》) 可以為證。

唐朝滅亡,運河無法將江南物資上運中央,乃死因之一。五代君主俱無意整頓漕運 (周世宗柴榮除外)。各國復以鑄惡錢來增強自身實力,導致錢幣甚多,質量卻不高。一直到宋代,經濟狀況才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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