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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談自由主義
2019/03/29 00:30:10瀏覽650|回應0|推薦0

胡適說:「總結起來,自由主義的第一個意義是自由,第二個意義是民主,第三個意義是容忍 - 容忍反對黨,第四個意義是和平的漸進改革。」

「自由」是什麼意思?胡適有另一段話:「爭你們個人的自由,便是為國家爭自由!爭你們自己的人格,便是為國家爭人格!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來的!」

「自由」是每一主體的個人自由、個人選擇,統治者不能恃國家利益、民族利益剝奪之、限制之。個人自由、個人選擇何時才受限制?對他人構成具體傷害。此即密爾 (J. S. Mill) 的傷害原則 (harm principle)。

民主,胡適說:「民主政治是幼稚園的政治」。為何將「民主政治」稱呼做「幼稚園的政治」?因為「學政治的人都受了教科書的蒙蔽,誤信議會式的民主政治需要很高等的公民知識程度,而專制與獨裁只需要少數人的操控。」

胡適認為,民主政治「不甚需要出類拔萃的人才」,是「常識的政治」。另外,「政府的權力縮小到警察權」,與民休息,無為而治。

從英國的洛克 (John Locke) 到美國的諾齊克 (Robert Nozick),都傾向「小政府」(minimal state)。胡適亦相信這一套。至於無為而治,是中國傳統道家的智慧,胡適把它和自由主義作了有機結合。

「容忍反對黨」教人想起陳獨秀晚年說:「『無產階級民主』不是一個空洞名詞,其具體內容也和資產階級民主同樣要求一切公民都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罷工之自由。特別重要的是反對黨派之自由,沒有這些,議會或蘇維埃同樣一文不值。」

胡適相信,每個人都享有應得權利 (受憲法保障的基本自由),但權利之所以能實踐,全賴他人予以尊重、接納。一個不尊重人家發言的國度,言論自由怎能被行使?他因此說:「容忍比自由還更重要」、「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

和平漸進改革,跟暴力激進革命對揚,前者是保守主義的主張。伯克 (Edmund Burke) 批評法國大革命是「一場顛覆傳統和正當權威的暴力叛亂,而非追求代議、憲法民主的改革運動」,「企圖切斷複雜的人類社會關係的實驗,因此淪為一場大災難」。他指出,傳統累積數個世代的智慧,更能作為立身處世的依據,其可被慢慢改變,卻不能被全盤否定,一筆抹殺。

簡單幾句話,就把握住英美自由主義的精髓,胡適果然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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