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最近看報紙看到的報導!
總統選罷法規定,當選人必須在當選一個月內宣誓就職!
所以!合併選舉好阿!
好在哪邊?好在12月選1月公告2月就職!
我們可以提早三個月擺脫馬鷹犬這個廢物!
所以!支持合併選舉!
不過問題來了!
選罷法設定就職時間是520!
如果12月選1月公告2月就職!
那就會有違反選罷法的問題!
如果延到520就職!那馬桶當看守總統的時間將長達半年左右!
誰知道他會搞出什麼屎來?
現在要修法也已經來不及了!
整天說吃法行政餌的濫丁!
你們說該怎麼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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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玄雲|發表:2011/04/12 13:45
其實雖然選罷法規定一個月內要就職,但是總統就職通常都超過一個月。只是按規定五二○是總統就職日,那倒底是總統大選提前,還是立委選舉延後?前者的話,不嫌留守內閣時間太久嗎?後者的話,不會影響到立法院的會期運作嗎?不修法,就直接變更全國性質的大選規則,國民黨也未免太不把國家制度、法律當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