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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5 11:35:18瀏覽208|回應0|推薦0 | |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上立體停車場課稅標準,以有無收費為區分,收費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未收費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又收取費用之立體停車場,無論是否依停車場法規定經營,其停車場之房屋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停車場法規定經營之收費停車場,其管理員室及員工休息室如屬停車場管理作業所需,且與停車場有不可分性,則併同停車場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又該局指出,汽車旅館一樓專供旅客停車之車庫部分,也比照立體停車場,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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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