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12/10/05 10:12:37瀏覽71|回應0|推薦0 | |
高雄市東、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針對長期持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之「持有期間起算點」,依據財政部函釋規定,凡是取得土地所有權的時點在「第一次規定地價」之前就已經取得者,修正依民法第758條及759條規定起算,即不再限制需從第一次規定地價那天開始起算持有期間。 |
|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
![]() ![]() ![]() |
|
|
|
2012/10/05 10:12:37瀏覽71|回應0|推薦0 | |
高雄市東、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針對長期持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之「持有期間起算點」,依據財政部函釋規定,凡是取得土地所有權的時點在「第一次規定地價」之前就已經取得者,修正依民法第758條及759條規定起算,即不再限制需從第一次規定地價那天開始起算持有期間。 |
|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