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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申購人於繳納股款後領取股票前死亡該股權應辦理遺產稅申報
2012/08/28 14:49:51瀏覽34|回應0|推薦0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經主管機關核准上市之公司,其股票申購人於中籤繳款後領取股票前死亡,該中籤股權仍屬中籤人所有,繼承人應將該股權併同其他遺產辦理遺產稅申報,並於申報後持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向股票發放機構領取股票。

該局進一步表示,遺產稅是針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之財產(含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課徵的稅捐,死亡時歸屬於被繼承人之財產,繼承人皆應將其併入遺產申報;被繼承人死亡前申購股票並於中籤後繳納股款,已完成該項法律行為應負擔之義務,並同時取得該股票之所有權,得要求股票發行機構依約履行股票過戶手續;被繼承人雖於股票過戶前死亡,惟死亡前已取得該股票之所有權,繼承人應依規定將該股票併入遺產申報,並於完納相關稅捐後,持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向股票發放機構領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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