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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優惠及減免申請期限至9月22日
2011/08/25 14:03:33瀏覽80|回應0|推薦1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享受優惠稅率及減免之申請期限截止日,為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如果您的土地作自用住宅使用或無償供騎樓或巷道使用,請記得一定要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處提出申請,如在9月23日以後申請,就要等到明年才可以享受優惠或減免,因此,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把握申請期限。

依稅法規定,私人土地如果無償提供作為巷道供公共通行,只要不是建造房屋應該保留的空地,都可以申請免繳納地價稅;供公眾通行的騎樓也可以申請減徵地價稅。該處進一步表示,一般用地採累進稅率10‰到55‰課徵,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是2‰,兩者稅額相差達4倍以上,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必須符合以下5項條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立戶籍。
(二)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三)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四)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五)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該處特別呼籲,如果您的土地使用情形符合自用住宅或減免地價稅規定而還沒有申請,一定要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分處提出申請,經審核核准後,今年地價稅就可以減免或適用自住優惠稅率。洽詢電話(02)23949211轉181或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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