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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1新北市立安康高中99學年度第1學期行動圖書館實施辦法
2011/04/19 15:23:55瀏覽117|回應0|推薦0
臺北縣立安康高中99學年度第1學期行動圖書館實施辦法
目的:
    1、主動送書到教室,以涵養學生讀書風氣、變化氣質,達到終身學習之目標。
2、養成同學愛物、惜物的習性及負責任的態度;在資源共享下,以最少的物力達到最大的學習效果。
二、對象:
以班級為單位,7年級、8年級、高中1年級、2年級每班每學期至少借閱1次,9年級及高中3年級班級以主動借閱為原則。
 三、辦法:
1、方式:
由輪到閱讀的班級圖書股長及該班同學將書送至教室,供同學閱讀。
2、時間:
(1)每班每次借閱期限為4週,請於規定時間前清點完畢交回圖書館。
(2)各班閱讀期程於每學期初公佈,請圖書股長依規定時間(輪到該週的星期二
中午12:00--12:30)至圖書館領取書籍。
    3、借還書:借閱班級應準時借還書,逾期本館將每週發出催書通告,逾期四週仍不歸還者,記警告乙次,書籍仍需歸還。
    4、賠償辦法:由於資源有限,同學務必養成惜物習慣,借閱期間,應負保管書籍責任,凡有破損、毀壞、遺失者,需照價賠償。
    5、行動圖書館的書籍,是由本館人員挑選適合該年級學生閱讀的書目為主,但為了避免影響其他讀者權益,新書及熱門圖書不列入行動圖書館選書。若各班導師想為班上同學挑選適合的書籍,可事先告知館員,本館歡迎導師們至圖書館為同學們選書。
    6、為滿足學生的閱讀需求,各班可增加行動圖書館的閱讀次數,惟請事先告知館員,以便安排時間。
四、閱讀徵文辦法:
為增進同學作文能力,學生可主動撰寫閱讀心得(格式將交由圖書股長,可自行影印或至圖書館索取),投稿至圖書館,如經圖書館刊物刊登,可記嘉獎乙次。
五、本辦法經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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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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