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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不利女性 婦權團體籲廢除
2013/03/19 16:35:07瀏覽435|回應0|推薦0

2013-03-19 15:28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程平】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今天就與婦權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強調根據統計,對丈夫提出通姦罪告訴的妻子,有50%最後會撤告,但只有23%的丈夫會對妻子徹告,導致女人因通姦罪被定罪者比男人多,而且通姦罪也無助夫妻關係修復,應該要廢除。

     尤美女說,最早通姦罪只處罰妻子,後來才將男性也列為處罰對象。尤美女並說,根據統計,刑法通姦罪對女性不利,且無助夫妻關係修復,只會造成歧視,應該廢除。

     出席記者會的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莊喬汝也說,通姦罪讓夫妻上法院針鋒相對,反而更加撕裂情感,法院只讓他們確認一件事,「離開對方是正確選擇」。

     高雄市天晴女性願景協會理事長譚陽也說,抓姦抓不回丈夫的心,現在政府、民間團體都有許多諮商管道可以尋求,女性惟有靠自己獨立堅強走出來。

熱門話題-通姦除罪 宜適度修法(鄧鴻源)

2013-03-18 01:06 中國時報 鄧鴻源/新北市(大學副教授)

  「通姦除罪化」議題,近日引發國人討論。由於民情不同,在台灣,通常女性比較吃虧,如根據1999年至2005年間千餘件地方法院的通姦判決發現,告丈夫通姦的妻子,有五成會選擇對丈夫撤告,但繼續告「小三」;控告妻子外遇的丈夫,卻僅二成三會撤告,甚至只告妻子,不告「男版小三」,以致被定罪的妻子(209人)多於丈夫(181人)。

  這顯示社會看待男女外遇的差異,但也只能怪台灣的女人缺乏兩性平等的觀念,依然看不起自己。

  長久以來,社會普遍有種迷思,認為通姦罪是在保護女性,但實務界早就發現被判刑的大部分都是女性,失婚的女方往往會害怕沒有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如贍養費與子女教育費等。此外,通姦罪不僅常淪為大老婆反擊武器,有時還意外變成「男人武器」,如多年前有女學生遭教授性侵,憤而揭發教授惡行,反而遭師母控告通姦罪。

  總之,欲求兩性平等,除了女性當自強外,法律也應隨時代變遷做適度修改才對。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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