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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校生退學被查封房子
2009/10/19 12:17:15瀏覽12274|回應13|推薦99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2007。01。09修正)

家屬不平之處是依上述法條申訴,條文放在下文用黃色背景註明。

學校或部隊通知賠償義務人。賠償義務人應於接到通知之次日起,
三個月內一次繳納。
賠償義務人無法一次繳納者,得敘明理由,向就讀學校,所隸屬機
關(構),學校或部隊申請分期賠償;其期數及方式如下:
一,以每月為一期,其期數依軍費生實際就讀學校之月數計算,不
足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經學校核定,並陳報國防部或其委任
之司令部備查後,得依就讀月數,延長一倍之分期賠償期數,所延
長之分期賠償期數,最多不得逾七十期。分期賠償逾二期未繳,其
未到期之期數,視為均已到期。
二,分期賠償核定後,雙方應至學校所在地之管轄地方法院公證處
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事務,所需費用由賠償義務人負擔。
三,每期以分期之平均金額繳交之;其有百元以下之餘數,則併入
第一期繳交。
賠償義務人拒不賠償時,就讀學校,所隸屬機關(構),學校或部
隊得委請律師協助,依法追賠。
第13條賠償收入,應依歲入預算收入報繳作業規定,解繳國庫。
第14條軍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就讀學校申請免予賠償:
一,具志願役現役軍人身分,遭退學或開除學籍,仍服原役。
二,經權責單位核准,轉入其他軍事學校就讀。
三,軍事學校學生退學轉服志願士兵。
四,軍事學校學生退學三年內重新錄取就讀軍事學校。
五,經國軍醫院證明,體格未達招生簡章所定之標準而遭退學。

六,接受飛行教育,因技術或體格因素停訓而遭退學。
七,家庭遭天然災害,持有依規定開立之受災戶證明。
八,法定代理人為低收入戶,持有依規定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
九,在學期間死亡。

相關法令如下: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 (2007 . 01 . 09 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軍事教育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及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
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軍費生:指軍事學校及預備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受領由國防
部編列預算支應公費待遇及津貼之學員生。
二、公費待遇:指學費、雜費、住宿費、服裝費、主副食費及全民
健康保險補助費(以下簡稱健保補助費)等。
第 3 條 軍費生具志願役現役軍人身分者,按原身分發給薪俸,不發給津貼。
第 4 條 受領公費待遇及津貼之軍費生,於報到時應填具入學志願書,志願
履行義務及應遵行之事項,並由其法定代理人或保證人出具保證書
保證之。
第 5 條 公費待遇及津貼,依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基準發給。
公費待遇由學校依各費用別自預算撥付,津貼由學校發給。
第 6 條 軍費生自入伍、入學之日起,受領公費待遇及津貼,至畢業或核定
轉學、退學、開除學籍或輔導轉學之前一日止,並以在學修業期間
為限。
軍費生休學者,自休學生效之日起,至復學生效之前一日止,停止
發給公費待遇及津貼。但因公受傷休學者,仍發給津貼及健保補助
費。
第 7 條 軍費生應履行之義務及應遵行之事項如下:
一、依招生簡章所定之修業期限,完成學業。
二、預備學校國中部學生畢業後,應考入預備學校高中部或軍事學
校常備士官班就讀;預備學校高中部學生畢業後,應考入軍事學校
正期班、專科班就讀。
三、軍事學校畢業任官後,應服滿招生簡章所定之現役最少年限。
第 8 條 違反前條規定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保證人 (以下簡稱賠償義
務人)應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第 9 條 軍事學校軍費生未依招生簡章所定修業期限完成學業者,應賠償軍
事學校就讀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預備學校國中部或高中
部畢業之學生,考入預備學校高中部或軍事學校常備士官班、專科
班、正期班,未依招生簡章所定修業期限完成學業者,應賠償預備
學校及軍事學校就讀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預備學校國中部或高中部畢業之學生,未考入預備學校高中部或軍
事學校常備士官班、專科班、正期班就讀,應賠償預備學校就讀期
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軍費生畢業任官後,因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
二次以上,經人事評審會考核不適服現役,予以退伍,致未服滿招
生簡章所定之現役最少年限者,應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
例,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軍事學校學生退學並轉服志願士兵未服滿四年役期者,應依尚未服
滿役期年限之比率,賠償所受領原就讀學校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軍事學校學生退學三年內重新錄取就讀軍事學校者,未依修業期限
完成學業者,應賠償原向就讀學校申請免予賠償分期賠償之未到期
金額及重新錄取就讀軍校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軍事學校學生退學三年內重新錄取就讀軍事學校者,於畢業任官
後,因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經人
事評審會考核不適服現役,予以退伍,致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之現
役最少年限者,應賠償原向就讀學校申請免予賠償分期賠償之未到
期金額及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率,賠償重新錄取就讀軍校
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第三項至前項賠償之計算基準,按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率計
算,以月為採計單位,未滿一月者不計。
第 10 條 依前條賠償公費待遇及津貼,其範圍如下:
一、公費待遇:就已撥付之全部數額計算。但服裝費依實際領用給
與品種數量,照原製時之新品規定價格折算之。如為貸與品,按規
定收繳,倘有欠繳者,照原製時之新品規定價格折算之。
二、津貼:就已發給之全部數額計算。
前項賠償範圍,應扣除得折抵常備兵役期之入伍及軍事訓練時間所
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第 11 條 軍費生,依規定原得享有減免費用或助學金者,賠償義務人得檢具
證明資料,向就讀學校申請於賠償之公費待遇及津貼中扣除。
第 12 條 應賠償之公費待遇與津貼項目及數額,其為在學之學員生者,由就
讀學校核算後,通知賠償義務人;其為畢業任官者,由所隸屬之機
關(構)、學校、部隊函請原畢業學校核算,並由所隸屬機關(構)、
學校或部隊通知賠償義務人。賠償義務人應於接到通知之次日起,
三個月內一次繳納。
賠償義務人無法一次繳納者,得敘明理由,向就讀學校、所隸屬機
關(構)、學校或部隊申請分期賠償;其期數及方式如下:
一、以每月為一期,其期數依軍費生實際就讀學校之月數計算,不
足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經學校核定,並陳報國防部或其委任
之司令部備查後,得依就讀月數,延長一倍之分期賠償期數,所延
長之分期賠償期數,最多不得逾七十期。分期賠償逾二期未繳,其
未到期之期數,視為均已到期。
二、分期賠償核定後,雙方應至學校所在地之管轄地方法院公證處
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事務,所需費用由賠償義務人負擔。
三、每期以分期之平均金額繳交之;其有百元以下之餘數,則併入
第一期繳交。
賠償義務人拒不賠償時,就讀學校、所隸屬機關(構)、學校或部
隊得委請律師協助,依法追賠。
第 13 條 賠償收入,應依歲入預算收入報繳作業規定,解繳國庫。
第 14 條 軍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就讀學校申請免予賠償:
一、具志願役現役軍人身分,遭退學或開除學籍,仍服原役。
二、經權責單位核准,轉入其他軍事學校就讀。
三、軍事學校學生退學轉服志願士兵。
四、軍事學校學生退學三年內重新錄取就讀軍事學校。
五、經國軍醫院證明,體格未達招生簡章所定之標準而遭退學。
六、接受飛行教育,因技術或體格因素停訓而遭退學。
七、家庭遭天然災害,持有依規定開立之受災戶證明。
八、法定代理人為低收入戶,持有依規定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
九、在學期間死亡。
分期賠償期間,有前項第三款、第四款、第七款或第八款所定情形
之一者,得向就讀學校申請免予賠償未到期之金額。
因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所定情形,申請免予賠償或申請免予賠償
未到期之金額者,以一次為限。
軍事學校軍費生於轉讀(服)前就讀軍事學校修業期間德行考核未
達標準、累記滿大過二次以上或開除學籍者,不得以有第一項第三
款或第四款所定情形,申請免予賠償或申請免予賠償分期賠償之未
到期金額。
經學校核定免予賠償者,應陳報國防部或其委任之司令部備查。
第 1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以有前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或第二項
之情形,申請免予賠償:
一、除中等學校及預備學校以外之學生,經學校開除學籍、自動辦
理轉學或退學。
二、中等學校之學生,因具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四十一
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經輔導轉學。
三、預備學校之學生,經學校強制輔導轉學。
四、學校畢業任官後應賠償。
第 16 條 軍費生經考選派赴國內、外大學或國外軍事學校就讀,未完成學業
者,其應賠償之事由、程序、分期賠償及免予賠償條件等事項,準
用本辦法之規定。
前項學生應賠償之範圍,除第十條規定外,並應賠償就讀期間生
活、就學、交通及服裝等各項依規定所提供之給與及費用。
第 17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不懂的是...看上面的條文,這第四條官方要怎麼解釋呢?

 

上面中天新聞的報導不知道您看了會有何感想?
尤記得讀書的時候都教導我們要做大事不要做大官
但是現實上經常看到小民的小事變大事
貪污數十億往國外送的都可以在國內外買以億起跳的房子
錢在國外追了那麼久也追不回來
依然還是住在豪宅裡也無查封的恐懼

過去讓孩子去讀軍校的大部份都是家境並不很好
如原住民或金門的孩子或外省第二代讀軍校居多
之前好多讀不下去的都是因為家境窮困無法賠償
好像都沒有真正賠過...。
孩子被管教弄出了精神病
要是爸爸是律師可能就會要求國家賠償您說是嗎?
真的很為這位髮蒼蒼的父親抱不平

如果您問我軍校有沒有不當的管教
我自己就有親身的很多經驗
記得走路,吃飯夾菜新生都要直角來直角去
有次晚上去教室自習
沒走直角轉進教室學長會像神兵一樣從樹上跳下來
大喊站住心臟不強都會被嚇死
交互蹲跳做完了假日泡湯了還得服勞役
只是有過被修理之前要背管教的聖經支持
合理的是訓練不合理的是磨練

就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過了...

這個孩子如果不去讀軍校
沒遇到管教不當
您覺得會不會有現在的問題?

在部隊裡也曾遇到對新兵不當處罰的班長
用槍托把新兵腳的大姆指給砸出血
如果不處理就變成風氣
後來送這個班長軍法審判
之後不當管教的問題就減少了

 

軍校2進2出沒賠錢凍帳戶
陸軍官校退學生熊紀誠父親指控軍方欺騙,說3年內再考上軍校可以免賠款,但沒想到再錄取政戰學院卻被判定仍須賠款,根本就是金光黨。?(記者許紹軒攝)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讀者熊約翰向本報投訴指出,兒子熊紀誠在陸軍官校被幹部欺負,得了精神官能症,軍方騙他們父子說,3年內再考軍校可免賠款,但當熊紀誠推甄進入政戰學院,軍方竟判定仍須賠款30萬餘元,還向法院聲請查封帳戶,非常不合理。

控不當管教害兒病

熊約翰說,熊紀誠為中正預校96班,當年7月10日到9月4日在陸官接受入伍訓練,被幹部惡整。像教育班長蕭文彥少尉96年7月26日晚上非操課時間玩弄自創口令,要入伍生頭部聽發令者命令不斷擺動,根本就是“玩兵”。另教育班長丁威鑫罵他兒子“犯賤”,排長陳昱則在全連集合時罵“混帳東西!王八蛋!”

熊約翰說,在他的要求下,這些幹部都被陸軍移送法辦。

熊約翰說,當年9月熊紀誠就因精神官能症退學,這些都是因為幹部的不當管教所造成!

3年內再入軍校免賠

熊約翰表示,軍校中途退學原要賠35萬餘元,但辦退學時,陸官幹部透露,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第1項第4款規定“軍校學生3年內重新錄取就讀軍事學校,免予賠償”。

熊約翰說,熊紀誠97年4月推甄錄取政戰學院應用美術系,當時他自認適用免賠條款而停止付款,並向軍方提出止付申請,沒想到竟遭駁回。

熊約翰指出,其子得知仍須賠款,精神官能症復發,97年底再度自政戰學院退學;陸官因他未還款,今年向法院聲請行政執行查封他在土銀與台銀的帳戶。熊約翰說,兒子因管教而精神出現狀況,軍方還要查封帳戶,未免太狠。

對熊約翰的指控,陸軍官員則表示,熊紀誠在陸官向教育幹部嗆聲說:“信不信我讓你連官都做不成”,以及“報告班長,我也有辦法治你”,由於不服管教且威脅上官,幹部都在合法範圍內實施懲戒,幹部也照熊約翰要求被移送法辦,如今軍法,司法都獲不起訴,更證明軍方沒錯。

至於查封帳戶,陸軍官員說,依法查封財產追賠款是軍方政策,不只熊約翰,陸官另外還有幾名欠款百萬元以上的學生家屬被依法追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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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omy41&aid=3417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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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 you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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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讓孩子讀軍校耶
2009/10/26 16:42

我也想讓孩子讀軍校耶

可是這樣看來

好像有一點點害怕

雖然現在很透明化了

可是

就怕時運不好

遇到難纏的長官

打退堂鼓吧.......


* 六月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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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成公
2009/10/23 16:52

其實,若吃得苦中苦,好像也「後福」無窮。偶先生一鍋讀軍校滴侄子,原來也一直吵著要退學,因沒有錢賠就熬著,如今也熬成公了,往後都不愁粗穿,自己還直慶幸當年沒退成呢。

小帥哥~女人可以這樣過日子(tomy41) 於 2009-10-23 17:11 回覆:

六月小美眉:您下午好!

還好您先生滴侄子沒遇到很糟糕的管理幹部

也還好沒錢賠又能熬成公 您這公比功傳神哦

我班上兩個海官的都讀到二年級以精神病沒賠退了下來

一個是賺了很多錢的商人 還有一個在學校教書


水雲瓶子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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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3 09:52
哈哈,
小帥哥~女人可以這樣過日子(tomy41) 於 2009-10-23 17:17 回覆:

蔡碧航(大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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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09/10/22 22:47

以前師範院校畢業後不服務的也要賠
中途退學的沒聽過

如果有明文規定當然要照章行事
但查封房子就太過了

小帥哥~女人可以這樣過日子(tomy41) 於 2009-10-23 06:11 回覆:

親愛的人咪咪:您早安!

那位父親在訪問中是說確實照章行事

孩子之後 又考上了軍校 確仍要賠償


牛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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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2 22:38

我只能說你品味獨特~~~

我才不走宅男路線

小帥哥~女人可以這樣過日子(tomy41) 於 2009-10-23 06:08 回覆:

去!去!去!

 乖乖給偶好好粗草啦!


水雲瓶子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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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2 22:22
小帥哥~女人可以這樣過日子(tomy41) 於 2009-10-23 05:37 回覆:

牛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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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2 01:28

萬一文天祥其貌不揚

我才不要長得跟他一樣愛國

小帥哥~女人可以這樣過日子(tomy41) 於 2009-10-22 09:46 回覆:

←看看倫家除了愛國、身材樣貌都一樣不揚滴?

在校不好好讀書,難怪連常識都沒有了

老師不是跟妳說過了 沒知識要有常識 沒常識看電視 電視沒看就逛夜市

夜市沒逛就裝沒事

小時候不好好讀書 長大了夜市不逛就好好守著"夜市沒逛就裝沒事"律條

難怪老被人家七五 別在偶這兒丟人現眼了啦!


~小女人皇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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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等事情
2009/10/20 13:12

真是豈有此理,有這等事情,

小帥哥~女人可以這樣過日子(tomy41) 於 2009-10-21 08:07 回覆:
皇后:給您請安道吉祥了!

您這請來的大哥,看來好眼熟

那個眼神很嚇人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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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鬥內行.外鬥外行...
2009/10/20 10:04

國防部高官們..白紙黑字的承諾.難道你們看不懂..?

對付小蝦米.手段為何如此慘忍...

這對父子的處境.的確令人同情...

也誠心祝福 熊氏父子...

小帥哥~女人可以這樣過日子(tomy41) 於 2009-10-21 08:04 回覆:
敬愛的CDD大哥:您早上好!

那白紙黑字的承諾大概承辦人是看不懂

說實在的…對這對父子的處境確實令人同情也難過!

 

blue phoenix和新冠同行的旅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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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令人難過
2009/10/20 09:00

難得見你寫這麼嚴肅的文章


blue phoenix

小帥哥~女人可以這樣過日子(tomy41) 於 2009-10-21 07:58 回覆:
親愛的藍大姊姊:您早上好!

也很難得您今天EQ這麼好!

是啊!那 髮蒼蒼的也是曾經青春歲月都給了國家

他的孩子也效法他進了軍校

結果…確令人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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