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令我很有感觸
感謝有人 漠漠 關心我
不勞擔心 由紀子家的貓們 都吃得飽 睡得好
有病就去醫病 沒病就好好養生 終享天年
【台灣醒報記者李宜峰採訪報導】現代人希望藉由養寵物解悶,但棄養的新聞卻屢見不鮮。針對日前報導,有民眾因無力負擔高額醫療費而棄養寵物,最後吃上官司,仁愛獸醫院醫師朱光強調,骨折或重大傷害,醫療費動輒上萬元起跳,無穩定經濟來源的飼主並不適合養寵物,以免因棄養而吃上官司。
朱光分析,一般的寵物如貓、狗,每年必須施打綜合疫苗、狂犬病、萊姆病疫苗,每項花費由新台幣200到1000元不等,另外每半年到一年必須做一次藥物驅蟲,價格依照體型由300元起跳。
「這些還不包含突發性的病症或外傷。」朱光強調,飼養寵物本來就應該有一定的經濟能力,扣除例行性的醫療費用,難保寵物不會有突發性的病症。若短期內連續發病,無穩定經濟來源的飼主幾乎負擔不起。
除了寵物店購買外,更多人選擇至動物收容所領養,以減少購買寵物的開支,但是很多領養人將寵物帶回家後,因負擔不起後續的醫療消費,反而造成大量的棄養。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領養寵物的飼主必須年滿20歲,避免寵物棄養的問題雪上加霜。
動物管制組組長林芳瑾說,一般收容所會先評估領養者的條件,如經濟能力、居住環境等。「我們也會告訴領養者,要有照顧、養育的責任及心理準備。」林芳瑾認為,除了要解決棄養本身問題外,收容所有義務挑選適合的領養人,才能減少棄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