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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推手
2011/12/22 18:32:25瀏覽129|回應0|推薦0

如果可以的話,我真的不希望我要賣的房子價格高於市價。

其實我們應該要先談的是房仲服務費的問題,買賣房子最擔心的是付了錢拿不到房子權狀、房子給了拿不到應有的款項、一屋多賣、屋況瑕疵、賣低買高等,買方只需要看到自己喜歡的房子,賣方只需要提供資料就行,這就是房仲公司存在的價值。

但公司要提供這些服務,必須要有內部的法務、代書及其他行政人員,還要門市拓點增加服務的便利性,這些都是要成本的,買賣雙方若不幸產生糾紛,也是由公司經紀人出面處理,所以服務費除了是讓公司營收、讓經紀人有口飯吃,也是讓這高總價的消費買賣方都能安心,這就是服務費。

再來要算服務費落到經紀人時會有多少差別,若以2000萬的案件來說,這行有個術語叫滿趴,意指買賣雙方服務費全額5%都收齊,也就是100萬,若以買賣雙方各自的經濟人來看,一個人業績差不多是50萬,以我們公司而言,經紀人領9%的業績獎金,也就是一個2000萬的案件成交,買賣雙方的經紀人獎金最高就是4萬5,案件下殺100萬時,對一個經紀人的影響也不過就是2000塊而已,但這100萬卻會讓案件因低於市價快速成交。聰明的你會希望接進來的案件是什麼樣的價格呢?

所以開頭第一句話我已經明講,我真的不希望我的案件價格高於市價,因為我們只想成交,我們並不想創高價…我們只想混口飯吃。

但是屋主跟我們是完全不同的想法,若以一個社區成交價高低差五萬來看,若是以60~65萬來說,60萬就是樓層、朝向、景觀及裝潢都不是非常好,反之65萬則是條件基本上都不差。我們接洽一個屋主基本上都是據實以報所有成交行情,所以高低價都能讓買賣雙方一覽無遺,但當屋況只值60萬的屋主看到65萬的成交行情時,他會忽略任何的客觀資訊,通常都會說出很不負責任的話:「別人都可以成交65萬,那我這間房子條件也不差我要“實拿”65萬,反正我放著過半年也賣的出去…。」成交行情上面的價格都是含服務費後的價格,但屋主就是會想要實拿高價位。

看倌們你覺得我們要怎麼辦?

不只是屋主的問題,我覺得報章媒體也間接造成這樣子高房價的問題,當報章媒體都推崇最佳的投資利器就是房地產,每個人接收到這樣的訊息後都想賣高價,那這樣房子到底是被仲介賣貴的還是屋主賣貴的?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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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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