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5/12/11 14:54:11瀏覽158|回應2|推薦4 | |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王如玄違法,還無恥說合法?積非成是?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 第1條,興建住宅照顧原眷戶、 第5條(原眷戶享有承購之權益) 第24條(禁止處分)五年禁止處分,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1條(立法目的及適用範圍)為加速更新國軍老舊眷村,提高土地使用經濟效益,興建住宅照顧原眷戶、中低收入戶及志願役現役軍(士)官、兵,保存眷村文化,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改善都市景觀,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5條(原眷戶享有承購之權益)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