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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6 18:21:23瀏覽168|回應0|推薦1 | |
罷免高門檻胡扯蛋!選舉也要立法院2/3同意才能選? 立法院2/3大於人民的1/2,分明不是人民的決定權,更煌論民“主”,人民過半要罷免,立法院卻不准,人是人民”選”的,為何不能人民”罷免”,分明是帝制的殘餘,人民根本是不能動執政者,是做好看,讓人民“看的到,吃不到”。 立法院2/3大於人民的1/2,絶對是反民主的;立法院如果是做罷免過濾動作,避免擾民,至多也不能大於1/2大於人民的選擇,例如40%、45%,如有1/2誤差5%、10%應由人民決定,而非褫奪人民的罷免權。(40、45%不含沒意見,實際可能過半) 選舉、罷免是民主的基本權利,人民只有選舉,沒有罷免權,根本就稱不上民主!執政者有權無責更是帝制的精神!反對立法院2/3大於人民的1/2,反對褫奪人民的罷免權................ 民盡黨包庇貪瀆、鞏固貪腐,成為全民公敵滾出台灣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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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