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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31 01:03:38瀏覽188|回應0|推薦4 | |
罷免門檻過高,貪婪腐敗的執政者死皮賴臉,硬是不肯對選民負責下台,政治無疑是雪上加霜,這樣賴下去這國家社會怎麼會好呢? 國家的領導者,身繫整國家民族的榮辱,怎麼可以讓他敗下去;全民的福祉,怎麼可以讓不勝任的人糟蹋呢? 這可是一大族群人的權益,所以更要僅慎保護,保持這領導者必須是大家可以信任、支持的對象;因此罷免門檻不能太高,理應當比照選舉過半即可,試想這領導者不適任到大半人要罷免,可見他做的有多糟了!況且支持人過少,變成少數人控管大多數人也是違反民主的,所以罷免門檻過高是反民主的! 罷免案立法院要2/3才通過明顯過高,決定權應在全民,3/2超過全民的1/2是不對的,罷免案非公投案,尤其會當選,初期必是佔多數,如今要同一批立委反對,基於利益根本是不能成事的,更凸顯2/3的不合理;而且要記名,有作蔽、威脅、買票之虞,應要不記名才對。 個人認為罷免過半是理想,但考慮民主初期,人民尚未熟悉民主,為安定民心及絶對多數,認為過全民60%最好,這樣大於6比4(4包含沒意見的)比較服人,被罷免的也無話可說了。 有選舉、罷免才是民主,只有選舉無罷免,有權無責蔽端叢生,讓政治上常保能人出頭,國家的前途才會一片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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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