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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2 15:13:02瀏覽129|回應1|推薦1 | |
檢舉不法,人人有責;幸福不是必然的,若不努力維護公理正義,很快就腐敗不堪、社會不安、民不聊生、沒有好日子過。 支持司法首長人民直選: 司法首長由行政提名掌控,這司法還能法辦行政不法嗎?無疑是請鬼捉藥,捉去死、托去埋,可會煙滅不法案件了。 市縣等首長、立法委員都民選,何獨這司法重責不民選?如民選則可辦行政不法,也可不受立委牽制,比較能專心為民服務、捍衛公平正義、讓有能力有熱情的人擔任。 所以個人提倡司法首長應人民直選,邁向民主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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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