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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之蔽_濫權法、空白支票、權力的傲慢?改正為公平、公正、公開的法才是真民主!
2008/05/18 16:36:22瀏覽244|回應0|推薦0

我所說的指的是普通法,大家都可以用合情合理公正的法,經過人民同意的法,

不是為某些人、地而作的特別法、濫權法,

更不是有差別待遇的不平等法,

也不能粗製濫糙、太過繁雜,如前陣子發生牙醫公會,

為催生口腔衛生法行賄立法委員,一個口腔就立一個法,一個身體要立多少法,而且個自為政自顧權益斷章取意,可為整體做完整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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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建築法、消防法個自為政,都不用商量,個個是多多益善,反正花別人的錢足爽,造成不協調過多不適當,互相制肘,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最沒理的是消費者通通要買單!!

這又是房價太高,個個成屋奴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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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空白支票:法規中允斥空白支票,這是特權?任你填無無天、黑箱作業、方便大門,還是蛀蟲黑洞、規避監督?

中定得某機關另定命令實施,規避法應經立法院同意,如人民的蓋屋量就用命令定的,說白了叫官定的,這是民主制度?

更可笑自定公告期地叫公開,人民不用工作了嗎?有空時時知道你何時何地要公開、有空理眾多機關?立法院有空你怎不去煩?更離譜的還有經某組織通過或同意不在此限,比法規還偉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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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的傲慢:某地定一某樹木保護法,還法勒!蓋房子有老樹要牽就它還不能動,不知道的還以為是神木、濱臨絕種的動物呢?好笑吧!台灣四季如,花樹繁盛,需要保護老樹?老樹有比青少年樹有活力?老樹不但維護不易,會倒會死還危險,如此折騰蓋屋人!到現在還執迷不悟,是權力的傲慢?

某地火燒屋時有所聞,有些是故意的,奇怪?這是因為有利益呀,因法規定有火災得逕予拆除依原建蔽率、原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重建,可以重蓋或蓋比較多!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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