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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8 16:36:22瀏覽244|回應0|推薦0 | |
我所說的”法”指的是”普通法”,大家都可以用合情合理公正的法,經過”人民”同意的法, 不是為某些人、地而作的特別法、濫權法, 更不是有差別待遇的不平等法, 也不能粗製濫糙、太過繁雜,如前陣子發生牙醫公會, 為催生”口腔衛生法”行賄立法委員,一個口腔就立一個法,一個身體要立多少法,而且個自為政自顧權益”斷章取意”,可為整體做完整的照顧? . 例如建築法、消防法個自為政,都不用商量,個個是多多益善,反正花別人的錢”足爽”,造成不協調過多不適當,互相制肘,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最沒理”的是消費者通通要買單!! 這又是房價太高,個個成”屋奴”的原因之一? . 如空白支票:法規中允斥空白支票,這是特權?任你填無”法”無天、黑箱作業、方便大門,還是蛀蟲黑洞、規避監督? 例”法”中定得某機關另定命令實施,規避法應經”立法院”同意,如人民的蓋屋量就用命令定的,說白了叫官定的,這是民主制度? 更可笑自定公告期、地叫公開,人民不用工作了嗎?有空時時知道你何時何地要公開、有空理眾多機關?立法院有空你怎不去煩?更離譜的還有經”某組織通過或同意”不在此限,比法規還偉大呢! . 權力的傲慢:某地定一某”樹木保護法”,還法勒!蓋房子有老樹要牽就它還不能動,不知道的還以為是神木、濱臨絕種的動物呢?好笑吧!台灣四季如”春”,花樹繁盛,需要保護老樹?老樹有比青少年樹有活力?老樹不但維護不易,會倒會死還危險,如此折騰蓋屋人!到現在還執迷不悟,是權力的傲慢? 某地火燒屋時有所聞,有些是故意的,奇怪?這是因為有利益呀,因法規定有”火災…得逕予拆除”、” 依原建蔽率、原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重建”,可以重蓋或蓋比較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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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