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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之蔽_蓋屋差別暴利篇:改正須真民”主”,公平、公正、公開定於“法”中!
2008/04/13 05:04:09瀏覽247|回應0|推薦0

現建築法規是官定的,夾帶些所謂專家建商代表,就是沒有買房住屋人的主張,這不是舊帝王的制度,官商拍擋?那裡有民“主”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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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明定人民之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但翻開“建築法”盡是義務流程,人民最重要的蓋屋量則無,屏棄於“法”之外,任各機關自定規則,一綱數本同為土地竟有多種待遇,這差別如加大成暴利,也給了貪婪之輩謀利的可鑽洞天!!貪腐由此加劇,且無法可管皆私自正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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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大蔽病皆因不公開、不公平所至,無“法“官商可任意勾結修改通過,全憑官字二個口任編浱;所以權利應以法定之,尤為重要,人民的蓋屋量必須定在”法“之中,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也才能得到周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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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現在由官方,任意指路寬等決定蓋屋量,你的土地由特定人“任“決定!!

意長,待續......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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