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12/02 01:11:25瀏覽271|回應0|推薦3 | |
選舉是固定常規選民法定權利,本就應該獨立選舉以示慎重! 不固定全國性公投非經人民同意,本就不能浪費公費舉行,更何況綁架大選呢!更過份一階段領票強姦選民,有人要強姦你,你不說"不"? 公投綁架大選,非法違法強姦選民、擾亂社會,還想"戒嚴",當真自認當皇帝,不聽它的話的都該死?把人民當畜生?社會會亂是這些妖孽在作怪? . 憲法總統"戒嚴"職權指的是臨時性爆發"外力"戰爭等,來不及召開立法會議才得行使,事後立法權追議;一人說了就算的叫專制,不是"民主",更不是憲法所說的民主。 總統自戒嚴,犯的是內亂罪;所以內政總統是不能"戒嚴"的,只有立法院才有權決定,內亂表示總統無能、無德、苛政、暴政、專橫等,本應當被推翻、下台負責等才是民主,尤其是人民沒有罷免權時。 我所說全國性非經人民同意,如至少應經立法院表決過半,方具一定民意,才可舉行,才不至擾民、浪費人民公費,甚至製造事端、擾亂社會等。 另要獨立什麼?台灣本是主權國度,否則怎有總統!是要愚民、詐騙、利用民焠? 沒事找事找架吵、擾亂社會,是那些妖孽在作怪? 台灣要真民主! 還民主自主權-罷免權、要司法獨立、民盡黨貪腐詐騙集團滾出台灣!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