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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阿公和阿嬤
2023/12/15 09:37:39瀏覽1757|回應1|推薦11

我的阿公--丁傳出生於明治3(西元1870年是同治9年)年5月5日,卒於民國35年(西元1946年)3月8日,享年77歲,;我的阿嬤--丁陳氏饁出生於明治6年(西元1873年是同治12年)4月15日,卒於民國41年(西元1952年)11月19日,享年80歲。如果現在他們還活著,阿公應該是144歲,阿嬤是141歲

我出生於民國36年(西元1947年),阿公大我77歲,阿嬤大我74歲,我從來沒看過阿公,阿嬤過世時我6歲,印象中她住在三合院的後面的房間,我們一群小孩10多個(都是她的孫子)在稻草堆中鑽來鑽去,爬上爬下,她經帘穿著黑衣服,行動已經很不便,雙唇及嘴巴因缺少牙齒而扁塌下去,只能在一旁不斷的喊著「愛細膩喔!愛細膩喔!」,我們都不管她,繼續玩,阿嬤80歲那一年過世,那個時代的人生病時不用送醫院(因為沒有醫院)病危時更不必送急診,生病嚴重就在家休息,病危時要「拼廳邊」,男者置於正廳右側(即面向門外的左側),女的置於左側(面向外的右側),頭向內,腳向外;正廳為家中最神聖的地方,在這個地方嚥氣是最榮幸,也最安心,也能和祖先作最後一別,另一種說法是在正廳嚥氣,才能得正果,親戚朋友都會回來見她最後一面,通常在「拼廳邊」這段時間內不給餵食(其實病人也吃不下),只是用棉花沾水濕潤他的喉嚨和嘴唇而已,24小時都有親人陪伴在旁,一發現過世,馬上叫來所有的親人過來送別(大家嚎啕大哭一陣),病人大約一個星期左右就走了,對比現代人發現病情嚴重立刻送醫,到了急診室,馬上打點滴,危急時又是心肺復甦、又是插管又是氣切,本來應該一個禮拜內會走的,結果可能二、三年甚至更久,還半死不活的,病人痛苦,家人折磨。古代的死法和現代的死法何種比較人性呢?         

      根據日治時代的戶籍謄本內記載我阿公的「不具」欄(國語缺陷的意思)註明是「瘋」,我曾問我父親,阿公真的是「瘋子」嗎?他的解釋是這樣的:日治時代警察被稱為「大人」其業務包括一般行政、治安、戶口調查、衛生、交通、經濟等無所不包,此外,還擁有在允許範圍內可不經司法審判,自行審查案件將犯人處以苔刑(用鞭子打)或罰金的「犯罪即決制」,當時規定駕駛牛車的不能坐在車上,不能隨地吐痰,他的個性比較「憨直」又敢跟大人頂嘴,有一次他亂吐痰被大人看到,被處罰金,他給大人錢但大人沒錢找,於是他馬上再吐一口並且說不用找了,大人很生氣拿棍子要打他,旁邊的人跟大人說:他是瘋子不要理他,於是大人回去就到「役場」(現在的鄉公所)加註「瘋」。可見當年大人的權力有多大,說你瘋,你說是瘋不用醫生證明(其實當時也沒有醫生)。

    我阿公和阿嬤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1888年結婚,結婚時新郎19歲,新娘16歲,五年後1893才生下長女,1897年生次女,1899年生三女,1901年生下長男,1903年生下四女,1905年生下次男,1907年生下五女,1910年生下三男,1913年生下六女,1916年生下四男,1919年生下五男。26年中生了11個小孩(五男六女),生最後一個的年齡是50歲,真的是很會生而且是老蚌生珠(阿嬤!真歹勢啦!講妳的歹話)。

      一對夫妻要在「風頭水尾」的海口庄(我阿公、阿嬤日據時代的戶籍地是台南州虎尾郡海口庄81號)養活一家13口確實不容易,他們的耕地大約有二甲地(因為我老爸分了5分地的祖產,總共有4男),當年因為沒有固定的水源不能種植水稻,主要的農作物是甘藷和花生,甘藷在生產季節直接切塊下去煮,但不能長期保存,只好搓成甘藷簽曬乾後可整年食用,甘藷收成時全家族忙碌,在田裏大人用牛犁將甘藷地犁開,女人和小孩在後面將甘藷撿成一堆、一堆的,用牛車將甘藷載回家後大家一起動手整理,好的(給人食用)、壞的(餵豬用)分開,天晴天時利用簡單的工具將整塊的甘藷搓成一條、一條的甘藷簽,然後散開在三合院前的門口埕曬乾。當時每天三餐都吃甘藷簽,過年或大拜拜時才有米飯可以吃,印象最深的是有一次在吃甘藷簽時我咬到一條硬硬的東西,有一點肉的味道,難到是肉乾嗎?拉出來看看,真的是肉乾,卻是壁虎肉乾,因為口味很特別,至今記憶還很深。

    吃甘藷簽要配什麼呢?現代的人吃飯有三菜一湯的、有四菜一湯的,甚至有多菜多湯的,當時不用喝湯,因為甘藷簽都是煮成湯的,大部份都就一菜而已,這一菜大都是鹹蚵仔或臭冰魚仔,因為海口庄靠近海,當時養蚵的方式是「插蚵仔」,將竹子剖成50到60公分的長度插入海灘,蚵苗自動附在竹片上,一年後才能採收,採收的方式是用扁擔挑兩個大竹筐走4至5公里的路程從海裏挑回家裏,重量大約50公斤。我小時侯也曾幫忙挑過蚵仔,母親挑大的(大約50公斤)走前面,我挑小的(大約10幾公斤)走後面,常常一下子就看不到母親了,就坐在地上哭,過了一會兒,母親又出現了,原來她走快一點是要回頭來幫我挑。蚵仔也有階段性的生產,為了能整年食用就用鹽醃成「鹹蚵仔」,真的有夠鹹,因為鹹才不敢多吃,否則人多蚵少一定不夠吃,要加菜就到海裏找,海裏有「螃蟹」、有「竹蟶」、有「毛蚶」、有「文蛤」,真的還蠻豐富的,我最難忘的是「蚵螺」,它附在牡蠣殼上,我們幫忙剖牡蠣時都很認真的找,搜集成一堆,把它放在廚房灶下的灰燼中,利用餘溫慢慢烤熟,最後用石頭將外殼敲碎,取出螺肉慢慢享用,那種香氣和美味至今回憶起來還會流口水。

       我阿公、阿嬤生了11個小孩,其中長男「丁要」14歲就過世了,沒有後代,10個小孩的婚嫁真的很不容易,當時流行童養媳。童養媳,為中國傳統的婚姻習俗之一,通常是把未成年的女孩送養或賣到另一個家庭,由該家庭撫養,長大後與該家庭的兒子正式完婚、結為夫妻。江南地區稱為養媳婦,閩南語把「與童養媳結婚」一事,稱為送做堆。

     我阿公為次男丁連和(1905.03.28出生)的婚事而領養媳婦仔:林硤出生明治41年(1908年)1月15日(林厝寮庄421番地)父:林生、母:吳折,明治41年5月9日領養。丁連和是我的二伯父,據說和認養來的「媳婦仔亅林硤個性非常不合,時常吵架,有時甚至大打出手,我阿公、阿嬤看在眼裏想在心裏,認為長大一點個性隱定一些才幫他們兩人送作堆,直到男方24歲(當時男方結婚年齡大約20歲),女方21歲(當時女方結婚年齡大約18歲),才將他們兩人送作堆。昭和3年(1928)4月7月與丁連和媳婦仔林硤「送作堆」,當時「送作堆」也沒有什麼儀式,只是煮一或二道菜,邀請村中年紀比較大的長者一起吃飯,並宣布說你們兩人從今天起就要同房結成夫妻了,可是他們兩個人名義上是夫妻,實際上都沒有「圓房」過,而且經常爭吵,吵得父母親和族人都看不下去,於是4個月後,昭和3年(1928)8月20日兩人就辦理離婚了。

      離婚後我二伯父在隔年昭和4年(1929年)4月22日與二伯母丁林藩(出生於大正3年,1914年3月7日)結婚,兩人相差9歲,相處還算和諧,婚後生下一男、一女。二伯父享年65歲,二伯母享年74歲。媳婦仔林硤不久也嫁到鄰近的村庄(牛厝),生育了很多的子女。

      我阿公領養了一個媳婦仔,也把次女「丁九」生於明治30年(1897).09.09),送給海口厝庄151番地趙篡當媳婦仔,1915年大正4年4月2日結婚,1915年大正4年9月9日死亡(得年19歲),結婚五個多月就死亡,怎麼死的,有無冤屈,無法追查。

     童養媳和丈夫小時候的關係就像姊弟或兄妹,彼此之間往往只有親情,大部份於結婚後亦難以建立愛情。同一家族長大的兒童會發現彼此之間沒有性吸引力,即使有強烈的社會壓力強迫他們配對也一樣。很多都是難以完美收場,而且因為不知名的原因會導致女性生育率下降。

       也許有人認為你沒有看過阿公、而且阿嬤過世時你才六歲怎麼知道他們那麼多他們的陳年往事呢?我主要的是依據日據時代的戶籍謄本,住在三合院時長輩們聊天時留下的印象還有自已童年時留下的記憶,而今阿公、阿嬤都已過世了,所有的伯父、伯毋、姑姑、姑丈、自已的父母親也都走了,甚至親兄弟、堂兄弟也大半往生了,我也是快80歲的老翁,再不把這些祖先的發生過的事情記錄下來,可能就會永遠消失了。


我的阿祖丁炎出生於1853年,祖嬤生於1849年,祖嬤大祖公4歲。我的阿公丁傳出生於1870年,阿嬤出生於1873年。


當年阿公、阿嬤所住的三合院,但已經過多次的翻修,最初是茅草屋,再來是編竹夾泥屋,最後才改建成磚瓦屋。


這一張是民國40幾年拍攝的三合院前院,圖中的大人和小孩都沒穿鞋子。


三合院的前庭,圖中是么弟秋桐。
這張是最近翻修過的三合院。


我阿公曾經在台西建過石灰窯,後來傳給我二伯父,分家後我父親又另外建一座石灰窯。

這些就是我吃過的壁虎乾,中醫上壁虎去內臟製品可入入中藥,名「天龍壁虎」,有補肺腎、益精血、止咳定喘、鎮痙祛風發散消腫的功效,可治淋巴結核神經痛、慢性關節炎乳房腫塊。各位敢不敢。


我阿公丁傳的不具欄註明「
,丁林氏質是祖嬤有纏足。

我阿公、阿嬤所生的長男丁老要14歲就過世,沒有傳後代。

阿公、阿嬤認養的媳媳仔丁林氏硤。

( 在地生活中彰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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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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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6 21:55
有趣的戶口名簿(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