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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證?! 法網恢恢,只保護壞人? 江國慶冤死逾15年案,陳肇敏2度不起訴!
2012/09/06 22:27:34瀏覽240|回應0|推薦10

江國慶案/陳肇敏2度不起訴 律師不服

 

指罪嫌不足或逾追訴期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錢利忠/台北報導〕前空軍士兵江國慶枉死案,江家人控告前空軍總司令陳肇敏等人涉嫌瀆職等罪,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將陳肇敏等9軍官不予起訴江國慶母親王彩蓮提起再議,高檢署發回重查後,北檢仍認為,全案罪嫌不足或已逾追訴時效,昨天二度作出不起訴處分。

對於陳肇敏等人再次獲不起訴處分,王彩蓮昨天說,一切交給尤伯祥律師發言;尤伯祥則說,檢方將陳肇敏等人的行為,以「破案立功」解釋,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這說法太牽強。

立委批檢方 為罪犯開脫

民進黨立法陳其邁昨晚表示,江國慶冤死逾15年,凶手逍遙法外,江家奔波陳情,如今卻無人為此案負責,北檢未幫江家平反,還為罪犯開脫。

尤伯祥認為,當初陳肇敏為了破案,要求江國慶作虛偽的自白,還對他刑求,當初那種自白,有極高機會被判唯一死刑;怎能以沒有辦法預見作那種自白,會不會被判死刑,兩者間無因果關係作為解釋?他個人無法接受檢方的看法。

不起訴書指出,被告等人的行為與江國慶死亡間缺乏相當性,而且殺人罪的成立則須行為人主觀上有戕害他人生命的決意,被告等人在空軍偵辦女童命案時,因接獲檢舉電話,且江國慶被調查時有褲破、手傷及測謊未過,才被列為涉嫌人,被告為求破案、立功,與江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

檢︰為破案 無殺人犯意

檢方說,陳肇敏等人為求破案,客觀上以強光、電擊棒威嚇等不當方式取得江國慶自白,雖導致江遭審判,但被告無從干預軍法審判;主觀上,因江國慶涉有嫌疑,被告等人是為求破案立功,無殺人犯意;至於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全案不起訴。

江國慶被控姦殺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槍斃,但事後查出是一樁冤案,全案由最高檢特偵組與台北地檢署聯合偵辦,已將真凶許榮洲依殺人等罪起訴,目前由法院審理中。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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