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中將司令陳肇敏等7人,刑求並逼江國慶認罪,導致江國慶冤獄致死案,北檢偵結私刑拘禁、濫權追訴等罪已逾追訴時效,殺人罪則因為陳肇敏等人是為破案立功,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陳肇敏等7人再獲不起訴。
民國85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遭性侵命案,當時被控犯案的江國慶,一年後即遭槍決。北檢在民國100年5月依強姦殺人罪起訴另一士兵許榮洲,並認定江國慶遭不當取供,疑遭錯殺。江國慶家屬控告陳肇敏等人,因過追訴期,檢方不起訴處分。檢方及江母聲請再議,高等法院檢察署將全案發回北檢續查,追查陳肇敏等人是否觸犯殺人罪。
北檢偵結,陳肇敏等人私刑致死與濫權取供部分,因已逾追訴期,全案不起訴。
而在殺人罪部分,北檢表示,陳等人是為了案情求突破,客觀上以強光電擊棒威嚇等不當方式取得江國慶口供,雖江國慶被送上法庭審判,但被告無從干預軍法審判。主觀上,因江國慶為嫌犯,被告等人目的是求破案,無殺人犯意,與江國慶的死無因果關係,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