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牙醫系已婚的黃姓教授,和林姓女保險業務員搞婚外情,交往4年後想分手;林女不肯,揚言到黃主持的國際學術會議鬧場,還向周刊爆料。黃不堪小三騷擾,提告誹謗、恐嚇,並求償150萬元。
士林地院認為,林女不滿黃提分手,多次騷擾,昨天判她應賠償15萬元精神慰撫金。妨害名譽的部分,法官認為黃是國立大學教授,已婚卻外遇,事件與公共利益相關,判決免賠。
判決指出,黃姓教授(48歲)在某國立大學擔任醫學院牙醫系任教,多次獲得學術論文獎;林女(44歲)擔任保險業務員,兩人在2004年5月交往,發生多次性關係。2008年8月,黃要求分手。
林女不滿黃「始亂終棄」,還讓她拿掉小孩,委託律師發函學校、教育部,指稱黃欺騙無辜女子的感情;再向周刊爆料,「黃隱瞞已婚身分,騙取女子的情感及肉體」。
林女還四度打電話給黃的學生,「我知道他去台中演講…我請偵探24小時盯著他」、「轉達黃老師,針對他婚外情的教評結果…一定會讓他公開」,揚言到國際性學術會議鬧場,也要帶人到場嗆聲。
刑事部分,高院依恐嚇罪將林女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誹謗罪獲判無罪。民事部分,法官認定,林女恐嚇行為侵害黃名譽而情節重大,考量雙方的經濟收入,林女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