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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證確鑿!  泳池14歲國中少女控襲胸 ,胡德夫被依強制猥褻罪,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2012/07/17 07:52:20瀏覽581|回應4|推薦13

泳池少女控襲胸 胡德夫:有誤會

中國時報【曾百村╱新北報導】

伸鹹豬手?還是出手救美?知名原住民創作歌手胡德夫涉性騷擾疑雲。有少女指控,十四日晚間她在汐止一家游泳池游泳時,遭到胡德夫從背後襲胸、疑似觸碰到下體。事發後少女家長向汐止分局報案。胡德夫二度前往警局說明,強調自己是「清白的」,當時少女的頭快撞到水道分隔鎖,他才「出手相救」,絕對沒有性騷擾少女。

汐止警分局今天將胡德夫依強制猥褻罪,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少女在家長陪同下向警方指控,當她游至距游泳池岸際廿公尺時,有名男子跟她擦身而過,突然間,男子伸出手從後面熊抱住她,除了觸摸到胸部以外,還想伸手碰她的下體。

少女表示受到驚嚇後趕緊游開,先向管理員說明自己遭到性騷擾,管理員向汐止警方報案,由少女家長帶著雙方移往汐止派出所製作筆錄。

但十四日晚間胡德夫向警方表示,當時因有飲酒,加上身邊沒有律師,所以不接受夜間偵訊。警方錄完少女口供後,發出通知書,昨天傍晚胡才帶著一名律師,前往汐止分局說明。

胡德夫表示看見少女「游歪了」,似乎快撞到水道分隔鎖,所以才「出手相救」,用手扶住少女肩膀,沒有碰到她的胸部跟下體,整件事情應該是誤會。

胡一再強調僅是幫忙少女、擔心她撞到泳池護欄,所以才出手扶著她,絕非少女所說的性騷,其中應該有誤會。

胡德夫另對外發聲明稿表示,當天「因見一位女孩在快水道中,擔心該名女孩發生碰撞危險,本人基於安全考量,順手牽引該名女孩至安全區域,此舉引發家長誤會,導致本件糾紛。」

http://tw.news.yahoo.com/%E6%B3%B3%E6%B1%A0%E5%B0%91%E5%A5%B3%E6%8E%A7%E8%A5%B2%E8%83%B8-%E8%83%A1%E5%BE%B7%E5%A4%AB-%E6%9C%89%E8%AA%A4%E6%9C%83-213000047.html

 

醉茫進泳池? 胡德夫遭少女控襲胸

 
 
  

台灣民歌之父胡德夫,驚傳涉嫌性騷擾,新北市一名14歲少女指控,在游泳池內,先被胡德夫碰撞,接著被他從後方抱起,過程中胸部被觸碰,少女父母憤而提告,事後警方在游泳池附近的公園內找到胡德夫,酒測值0.38,他供稱因為看到少女在快水道游泳很危險,才會出手將對方拉到安全區域,否認襲胸;不過泳池管理員說,其實胡德夫買票進場時,走路搖搖晃晃,明顯有喝酒,而且還穿著一條四角內褲,就下水游泳。

14日晚間8點多,畫面上這名肚子大大的男子,就是歌手胡德夫,當時他來到汐止綜合體育場的游泳池游泳,從快水道起來後,就往兒童戲水池移動,當時走路搖搖晃晃,下水時動作還非常大,引起旁人注意。

泡水2分鐘後,胡德夫上岸離開,這時後方的救生員眼尖發現,他穿的不是泳褲,而是四角內褲,於是上前勸導,但胡德夫卻往女更衣室的方向走。游泳教練賴姓男子:「要制止他,跟他說男更衣室在這裡,然後他就走到這裡來,走進去之後,好像又走出來,走到女廁,有救生員口頭跟我說,胡先生好像有就是一手伸進褲檔裡面,一手叫他。」

教練說,靠近胡德夫時就聞到他身上有酒味,事後他穿好衣服才離開不久,就有名14歲少女,跑來跟游泳池工作人員控訴,在只有4名泳客的快水道游泳時,先被人碰撞,接著就被對方從後方抱起,有摸到胸部

警方事後在公園找到胡德夫,發現他酒測值高達0.38,胡德夫回應,當天看到少女在快水道,如果發生碰撞很危險,才會牽引她到安全區域,過程中有摸少女的手,但不會在近百名泳客面前,對她襲胸。

61歲的胡德夫,曾經以「太平洋的風」這首歌,拿下金曲獎最佳作詞人和最佳年度歌曲獎項,在民歌界還被封為台灣民歌之父。胡德夫《美麗島》:「他們一再,重複的叮嚀。」

性騷擾案雙方各說各話,只能透過司法釐清真相,但酒後跑去游泳池醒酒是公告禁止的行為,胡德夫也做了不好的示範。

http://tw.news.yahoo.com/%E9%86%89%E8%8C%AB%E9%80%B2%E6%B3%B3%E6%B1%A0-%E8%83%A1%E5%BE%B7%E5%A4%AB%E9%81%AD%E5%B0%91%E5%A5%B3%E6%8E%A7%E8%A5%B2%E8%83%B8-050412974.html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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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夫涉性騷 警:證據確鑿函送
2012/07/18 12:13

社會傳真機-胡德夫涉性騷 警:證據確鑿函送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7月18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曾百村)】

「民歌之父」胡德夫涉性騷擾少女,警方昨以強制猥褻罪嫌,將胡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汐止警分局偵查隊隊長蔡宜學表示,此案有證人、且事證明確,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胡對少女有違意願的「身體接觸」,證人、口供、錄影帶俱全,才以罪嫌較嚴重的強制猥褻函送他。

胡德夫未使用手機,都是由其妻代為轉接電話,記者昨無法聯絡到胡本人。偵查隊長蔡宜學表示,此案有白姓救生員做證,加上少女指證歷歷、監視器畫面證據等,所以速辦三天,就將胡函送地檢署。

http://tw.news.yahoo.com/社會傳真機-胡德夫涉性騷-警-證據確鑿函送-213000500.html


歐尼爾_唯一支持貪污舔共魯蛇乞丐藍!(tmp477) 於 2012-07-18 12:20 回覆:

唉!

不是有老婆嗎?

要猥褻不會回家去猥褻嗎?

去猥褻一個可當你孫女的小孩子

真是老不修啊..

不要以為請律師就有用...

真的太失德的案子

請律師辯護的效力是十分有限的...

更何況你是有老婆的名人

真是下你祖宗十八代的臉啊!害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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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字頭上一把刀!
2012/07/17 23:26

昨天資訊不是很完全

今天又看了各大媒體相關報導

因為當時他身上有濃濃酒味 (是否借酒壯膽或酒後亂性不得而知?)

便讓人懷疑此事恐怕屬實成份居多?...

因為就社會經驗法則判斷

一個十四歲小孩子還很單純

沒有必要去控訴一個可當他爺爺的陌生人

除非是她有受到某種程度的驚嚇與屈辱感....

如果這是屬實

那麼胡德夫的一生英名就毀了

毀在一念之間

毀在一個色字

色字頭上一把刀

已經六十二歲的人了

為何還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與意志力呢?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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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隨便碰觸別人的身體!
2012/07/17 08:04

小法典/強制猥褻罪

刑法第224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本項之罪,屬公訴罪。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本項之罪,須告訴乃論。(記者王述宏)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11/today-so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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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夫background
2012/07/17 08:00

胡德夫(1950年11月10日-),自取名為Kimbo,具台灣卑南族、排灣族血統,他的排灣族名字叫Parangalan,簡稱Oraara,在家中排行第5。曾就讀台大外文系,於大三那年因病休學。

被媒體譽為「台灣民歌之父」與「台灣原住民運動先驅」。他因為創作歌曲《美麗島》被列為禁歌,在戒嚴時代,長期無法在電視及廣播中公開演出,但仍然得到許多人的支持與喜愛。

歌曲《太平洋的風》獲2006年金曲獎最佳作詞人獎、最佳年度歌曲。

http://zh.wikipedia.org/zh-tw/%E8%83%A1%E5%BE%B7%E5%A4%AB_(%E6%AD%8C%E6%89%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