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有「洋版李宗瑞」之稱的土耳其籍男子王凱傑(見圖,本報資料照片),所涉性侵案,台北地院認定他對女大生性侵未遂,昨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他判刑1年10月,並在服刑完畢後驅逐出境;王另被控性侵女高中生,因少女說詞前後矛盾,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此外,檢警偵辦時,曾在王的租屋處扣得1個電腦硬碟,勘驗驚見29段性愛影片,懷疑王可能另涉偷拍其他女子,但迄今僅2名非影中人的女子出面指認,案件未有進展。
透過網路SKOUT約炮
原名楊恩均的王凱傑,民國99年8月以念大學申請來台居留,喜歡以網路軟體SKOUT結識女子。去年4月間,王與相識不到半個月的女大學生相約碰面後共進晚餐,王開著名貴跑車現身,以「餵兔子吃藥」為由,誘騙女學生到住處,趁機撫摸被害人胸部。王強解女大生的內衣,親吻她的胸部,將對方強壓在床上脫褲,直到對方放聲痛哭才作罷。女大生受辱後,一夜沒睡也沒洗澡,天亮後報警,警方在女大生胸部採到王的唾液,將他送辦。
少女告蹂躪判無罪
另名16歲的女高中生則在案件爆發後,撥打安心專線,指控王凱傑邀她吃晚餐,卻在車上強摸她胸部1分鐘;她深夜沒錢坐車回家,王稱要幫她出車資將她騙到住處,一夜慘遭王性侵2次。
王凱傑事後辯稱,因為自己英俊帥氣,所以許多台灣女生都很喜歡他,不諱言常透過SKOUT約女子發生性關係,但他強調自己很紳士絕不毛手毛腳。
北院後認為,女高中生對被王強摸胸部後卻未下車,顯然有悖常理;對王性侵她的時間、細節,也說詞反覆、前後不一,甚至還稱「不知道有沒有被性侵」,指述有問題,因此判王無罪。
服刑後驅逐出境
至於性侵女大生未遂部分,由於女大生胸部留有王的DNA,再加上指述一致且符合事實,認定其犯行明確。法官認為,王在台求學,卻對我國國民強制性交未遂,造成社會治安重大危害,不宜繼續居留在台,除將王判刑1年10月外,並宣告服刑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