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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獨身與離婚_1000418
2011/04/18 11:42:19瀏覽301|回應0|推薦0

<<信仰生活>>身與離婚

呂日星傳道

當年馬丁路德等改教家,曾強烈反對信徒守獨身,其意本是為了打破天主教的修道主義,拆除教士和信徒之間的藩籬,反對教士階層過特別的生活、恪守違反人性的特殊信仰及道德標準。而迫令守獨身的教士結婚,正是將他們平民化、正常化的重要手段。因此基督教的基本信念,是積極鼓勵信徒結婚的。

獨身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除非有特別的情況和強而有力的理由,否則婚姻是基督徒最自然和最理想的選擇。對未婚青年而言,應首先考慮結婚的可能性,然後才考慮單身的可能。正如耶穌所說:「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太十九12)。那些「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的人,因為對神的完全獻身,選擇獨身,我們可稱為主動的獨身者。但是目前教會常見的現象,是身不由己的獨身,他們可稱為被動的獨身者。因為獨身確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領受的,獨身生活難免造成生命的徬徨。

各種動物都有性衝動或發情期。透過神恩典的設計,人是一種動物,卻是有靈的活人,進入青春期之後,除了男女之間的性吸引力,更有對愛與歸屬的渴求,當然這種渴求可以透過各種人際關係獲得,但神所設計的婚姻在這方面卻負擔著特別的功能,因為創世紀裡面說,兩人要「成為一體」,這種「成為一體」的特質,是其他人際關係無法找到的。因此不管生理或精神上,人類對婚姻的渴求,其實是被優先設計在我們這個人的生命裡頭。

我們可以鼓勵人過積極的單身生活,但是單身卻不是神對人的基本設定,今日世界的次序,在各方面都已經失調。基督教界,包含本會各地的教會,普遍男少女多。單身對許多信徒而言,是「迫不得已」去接納的現實。有許多的姊妹渴慕婚姻,但因為對信仰的堅持,大幅度增加守單身的機會,進而被迫選擇獨身,並不是因為她們有獨身的恩賜,而是因為她們選擇向神委身,願意在客旅寄居的日子,將自己肉身的需要與慾望向神降服。

根據最近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公佈的「國人婚育態度調查」的結果,未婚男性只有一成不想結婚;但是未婚女性,卻有高達四分之一不想結婚。可見許多「被動的獨身者」不是純粹的身不由己,而是對「合適的對象」,有堅定的底線。因此,雖然我們可以對主內未婚青年進行道德勸說,請他們不要太挑剔,但是效果可能有限。
對於單身的同靈,我有幾個建議:

一、對婚姻的渴求與孤獨的感受,是正常的、可以被接納的,那不是不屬靈

接納自己的需求,然後坦然無愧的把自己的需求交在神的手中。我們可以光明磊落的,承認自己的軟弱與需求。我們肯定單身生活的價值,同時要接納自己的需求與得不到需求所造成的負面情緒。承認自己生命中堅強中帶有軟弱,正是心理健康的表現。

二、不管年紀多大,你仍然有為婚姻禱告的權利

我知道祂能夠在你熬煉的時刻,賜給你意外的平安代替配偶的出現。禱告中,可能是呼出心中的歎息,或是在淚眼中交託自己的孤單、對愛的渴望與歸屬的需求。我們的掙扎深深的被祂了解與接納,祂不論斷我們。當我們在密室中,安全的接納自己的情緒後,我們才能在對外的世界裡,以健康的態度面對自己的單身,面對同靈的關懷,以及面對這個世界對單身的許多挑戰(就如婚姻也要面對許多挑戰一樣)。

三、婚姻生活中的許多瑣事,耗掉個人許多寶貴的時間,對專業人士而言,婚姻實是一種拖累

獨身者應該善用時間多的優勢,在各種專業的學習上取得成果。我印象最深刻的獨身者,就是音樂家韓德爾,他所創作的神曲彌賽亞,譜曲時間之短,與藝術上的成就,都是空前絕後的奇蹟。

四、人會有寂寞的感覺,在於每個人都有與他人連結(connecting)的需求

從「那人獨居不好」(創二18)就可以看出,神在創造時就把這樣的特性放在祂所造的人身上。對於「那人獨居不好」,我們卻應該有更廣義的詮釋。一個基督徒,除了配偶之外,我們還可以與家人、朋友、同學、同事、左鄰右舍、教會肢體建立美好的關係。神應許給我們得更豐盛的生命,並不一定需要透過婚姻才能得到。其實神要我們每個人,都能過團契的生活,與家人(父母、兄弟等)的共同生活是團契,參與各種學習團體與興趣團體也是團契;在教會中選擇、參與適合的團契,更是不可或缺的選擇,這樣,透過多樣性的團契與生命的分享,我們仍然可以又長進又喜樂(腓一25)。若扣除性生活,人類最親密的關係,其實不是婚姻,而是朋友,交幾個知心的朋友,也是人生一大幸福;現代人流行以寵物代替人的地位,有人一下班離開職場,就幾乎切斷了所有的人際關係,只跟寵物維持「安全」與「穩定」的關係和情感,這不符合神的心意,對人生命的成長也有妨礙。

順便一提的,因為各種原因,有人最後選擇嫁娶未信者,這當然不是「理想」的婚姻,因為要面對信仰退步甚至放棄信仰的危機,這種信徒,面對未信的另一半、親友的不諒解、教會的輿論,常會成為「信仰的獨身」,我們若不時時伸出關懷的手,他們最終常常成為迷失的羊。

離婚

現在來談離婚。要談婚姻的結束,不能不先談婚姻的經營。且看保羅在(弗五22~33)講解夫妻之道,就知道他對婚姻生活,有相當崇高的要求,並且認為良好的婚姻,需要雙方付出很大的努力和代價,彼此取悅,相互照顧;此外,無論夫妻的關係多為親密,現實的婚姻不時還是會出現問題,需要費盡心思去解決。

舉個比喻來說,我們可以把婚姻經營比喻為公司經營,婚姻的危機就是經營的危機,一般公司面對經營危機,他們的自然反應是改善,而不是結束營業;同理,面對婚姻的危機,改善應該是合理的反應,離婚應該是最後的考慮。

從一九七一年到一九九八年不到二十年間,台灣地區離婚與結婚對數的比例從一20上升至一3.3。可見現代社會,很多面對婚姻危機的怨偶,心中浮現的第一個念頭是離婚。因為他們常自認為已經仁至義盡,對婚姻的前景失去信心。其實,婚姻是智慧集結的產業。經濟穩固、生活平順,只不過是婚姻最基本的生存條件;擁有老實、忠厚、善良的特質,不一定是個好丈夫或好太太。婚姻除了穩固,還要求情趣,因此要有取悅對方的能力。為了取悅對方,不得不研究對方。所以在婚姻中,每個人皆當用「讀研究所」的心態來經營婚姻,這樣,生活的智慧就會慢慢產生,了解自己認為的小事,常常是配偶心中的大事,衝突自然減少,情趣自然增加。

一般人並不是用這樣的態度來經營婚姻,各種大小的衝突,造成感情的負債,再經過歲月的累積,婚姻所製造的問題,自然比其解決的問題還多。究其根本原因,就是經營的智慧不夠密集,不過,我們不得不承認,「個性」是智慧最大的天敵。「個性不和」確實是婚姻最大的挑戰,有些人確實帶有嚴重危害婚姻的不良性格:暴力傾向、習慣性外遇、酗酒、沉迷於賭博等等。

所以,婚姻有時不得不被迫結束。依照耶穌的指示:「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十九9)基督徒只有一種情形可以離婚,就是配偶有了淫亂的行為。

另外,依我之見,另外有一種情形也構成基督徒離婚的理由,就是配偶的暴力行為,若已經嚴重危害另一方的生命,除了訴請警察以家暴法處理,也可以訴請離婚。其原因是,當保命的原則與保住婚姻的原則衝突時,我們當遵行較重要的原則,也就是以救人為先,而不得不選擇離婚。

基督徒不該輕易離婚,除了是主的教訓,也有現實的考慮;離婚是最後的考慮,因為離婚所製造的問題,有時候比解決的問題還多。事後產生的經濟壓力問題、兒女的教育與管教等問題,常是當事人事前無法預知的嚴重,所以,不要在情緒激動的時候,輕易做出離婚的決定,尋找教會同靈與親友的心靈支撐,常常可以度過難關,重新撥雲見日。

總之,婚姻可以是人間天堂,也可能是人間地獄。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維護婚姻的永續經營,是基督徒的基本信念,在婚姻生活中,應該投入密集的經營智慧。離婚?確實是不得已的最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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