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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擬新增列管12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並訂定全面禁用石綿期程
2010/07/27 09:19:39瀏覽467|回應0|推薦1

 為減少民眾暴露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下的可能性及風險,環保署於99年7月26日預告將毒理及環境流布資料明確的滅蟻樂、十氯酮、五氯苯、六溴聯苯、2,2',4,4'-四溴二苯醚、2,2',4,4',5,5'-六溴二苯醚、2,2',4,4',5,6'-六溴二苯醚、2,2',3,3',4,5',6-七溴二苯醚、2,2',3,4,4',5',6-七溴二苯醚、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鋰鹽及全氟辛烷磺醯氟等化學物質列入管理,並訂定全面禁用石綿期程。相關預告內容已刊載於該署全球環保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歡迎各界對於該法規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

        環保署表示,這次檢討修正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主要是針對斯德哥爾摩公約列管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該類物質具有不易分解、生物濃縮、生態急毒性及致癌等特性,為備受國際關注之民生消費議題。另,該署亦於此次預告中明確訂出全面禁用石綿期程,以避免纖維狀石綿釋出,影響人體健康,本次修正公告重點為:

        (一)新增2,2',4,4'-四溴二苯醚、2,2',4,4',5,5'-六溴二苯醚、2,2',4,4',5,6'-六溴二苯醚、2,2',3,3',4,5',6-七溴二苯醚及2,2',3,4,4',5',6-七溴二苯醚等具不易分解性及生物濃縮性,與具生物濃縮性之六溴聯苯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

        (二)新增具生物濃縮性及慢毒性之全氟辛烷磺酸及全氟辛烷磺酸鋰鹽為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

        (三)新增滅蟻樂、十氯酮及五氯苯等具生物濃縮性、生態急毒性及致癌性之化學物質為第一、三類毒性化學物質。

        (四)新增廣泛流布於環境中之國際關注民生消費議題-全氟辛烷磺醯氟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

        (五)訂定全面禁用石綿期程:自104年7月1日起禁止石綿用於建材填縫帶之製造,並自109年7月1日禁止石綿用於石綿瓦、剎車來令片及擠出成形水泥複合材中空板之製造。

        為廣徵各界意見,環保署將邀請專家學者、相關公會、產業、政府機關及環保團體辦理研商公聽會,各界如有相關建言,可於本草案預告期間或公聽會時提出,以減少民眾暴露的風險,保護我國國民健康及環境永續,並與國際管理接軌。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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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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