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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7 19:40:27瀏覽567|回應0|推薦3 | |
學測成績公佈,英文作文無人滿分、兩萬多名考生考零分抱鴨蛋,高中英語教學再次變成焦點。其實,英文寫作要從文法著手,大學英文系課程裡面,文法與寫作本來就是一個課程。 我找出一篇林春仲教授寫的文章,個人覺得比激進派主張廢考作文的李家同教授要有深度多了,請大家參考。 聯考「英文作文」之題型與評分,都是每年暑假的熱門新聞與社會注意的焦點,而英文作文之分數,也是二十年來進入大學的一百多萬大學生入學理想與否的重大因素。換言之,英文作文之題型是否合乎學術理論,評分是否公正客觀,關係著每位考生的前途與權益。 二十餘年來,英文作文之命題與評分,在社會上似乎認為是理所當然,習以為常的事,未引起學界的重視與檢驗。其實,就以「作文」一詞而論,實在並不合宜。因為「作文」是何等崇高的技能,作文是要言之有物而且言之有序的藝術,以此要求於高中畢業生,實在強人所難。況且高中學生少有「英文作文」之科目,甚且一班學生眾多,老師也改不勝改,所以在聯考或大考中心的學科考試,都不宜要學生寫「一篇英文作文」。如果是要寫一篇作文,則要有引言一段,主文一或二段,再加結論一段,其撰寫能力,遠非高中畢業生所能及。所以「英文作文」題型,也需正名為「英文段落寫作」,簡稱為「英文寫作」。 段落寫作是高中生能力所能及,而在教學上所能落實的。簡單的說,我們在學校所要求的是「聯字成句,聯句成段」。若以西方的修辭方法,就是依「主題句」寫出一段相關聯的段落。若高中畢業生有此能力,則到大學再學整篇作文,時猶未晚也。 題型訂定之後,再談到評分的改良。目前的評分法依評分標準,以內容、組織、文法、用字拼字及體例、標點、大小寫等五項,各項最高為四分。這種評分法有三大缺點:第一、它是分析評分法,其做法是「成就評分」,而我們所要求的是「能力評分」;第二、實際上,考生眾多,數日之內必須全部評閱完畢,沒有人依五項去分析再加成總分;第三、這五項評分中,其細項定義並不清楚,例如,組織似應指「全文組織」,若考段落,則是指「連貫」,甚至組織中又有「行文統一」,真不知「統一」究何所指。 事實上,閱卷者的評分都是「整體」評分,亦即看完之後,依「印象」評分。這是我們實實在在做的,就該實實在在叫做「整體式評分」。但因大學英文教師養成教育涵蓋語言、文學、教學與其他專長,故要求信度及效度,筆者建議評分設定三項指標即文法、內容及體例。若以作文二十分為滿分,則文法佔八分(四十%),內容佔八分(四十%),體例、標點、大小寫佔四分(二十%),而以文法超越內容及體例等。例如文法全錯者,則其他二項亦不給分。 筆者之所以提出命題題型與評分的改革,第一是以學術理論為根據;第二是切實可行,可達評分之公正、客觀;第三是以此做良性的考試領導教學的示範,使英文教學更臻理想而有效。區區之意,望士林及各界能深思及採納。(作者林春仲╱淡江大學英文系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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