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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算是法治國家?
2007/03/21 11:15:07瀏覽545|回應1|推薦7

犯人需不需要人權?相信這個問題見仁見智,因為有的人就是因為不尊重別人的人權所以才犯法!既然他們不尊重別人的人權,又何必尊重他的人權?這個論點我贊成!

但是,嫌疑犯是不是犯人?應該不是吧!看看以下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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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陳榮吉家屬則北上控訴,警方抓人時,沒有搜索票,也沒有替被列為身心障礙者的兒子找辯護律師。警政署解釋,是因為偵訊當中沒有發現他有智能障礙。這一解釋,與會人士氣得跳腳,直呼「太離譜」,家屬更是不能接受,不排除申請冤獄賠償。

被誤抓的陳榮吉母親李惠卿,昨天下午到立法院陳情。民進黨立委王榮璋及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孫一信指出,警政署已函令各縣市警察局,警方偵訊智能障礙個案時,應該邀請家長、社工或律師陪同,相關法令卻未能落實。

李惠卿說,警方到家中抓陳榮吉時,沒有說明他們有何權益,就直接對陳榮吉搜身並將他帶走,自己雖不識字,但認為自己的小孩很乖,不會做壞事。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長李西河解釋,警方逮捕陳榮吉時,帶著檢察官拘票,也告知當事人及家屬相關權利。偵訊過程中,陳榮吉還能說明不在場證明,因此同仁並未發現他為智能障礙者。

警政署一解釋完,即被在場人士圍剿。孫一信說,陳榮吉智能和語言都有輕度障礙,當嫌犯為身心障礙者,檢察官應依法指定律師協助應訊,不能因為陳榮吉懂得否認涉案就算有陳述能力。

法務部官員黃淑爰說,陳榮吉在偵查庭可以完全陳述,也可對涉案部分加以否認,因此檢察官認為他有相當程度自主表達的能力,並未達到強制辯護的規定。而且移到羈押庭時,陳榮吉也提到要請律師,可見他對自己的權利保護有相當認知,檢方處置並無疏失。

王榮璋則抨擊,假如陳述能力全都取決於檢察官的自由心證,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國道第八警察隊隊長黃道立昨天也為此向社會大眾及陳榮吉表示歉意。他原本要帶著林裕崇、賴文卿親自前往嘉義市陳家致歉。但聯繫結果,陳榮吉一早就去上班,陳母前往台北市,昨天下午和陳母通電話,黃道立先在電話中向陳母表示很對不起,將待陳母返回嘉義市後再擇期前往道歉。

林裕崇前晚確定認錯人,心情一直無法平復。他和賴文卿在台南縣警局指認完方旭良,又被帶往麻豆警分局接受調查,直到昨天凌晨返回隊部,兩人看來神情憔悴且疲累不堪。林裕崇坦言,這兩天的情緒真的難以形容。

林裕崇說,當天因被石國慶開槍,又見石嫌射殺無辜民眾再搶車逃逸,一切都發生在一瞬間,情緒衝擊很大,事後回想,可能因為太緊張認錯人。林裕崇說,案情能夠水落石出是最好的結果,造成各界紛擾,除了抱歉還是抱歉。

在遇襲被奪槍又誤指陳榮吉為涉案嫌犯的國道八隊警員林裕崇、賴文卿,昨天滿懷歉意,公開向陳榮吉及陳家人道歉,也希望有機會能向陳榮吉及陳母當面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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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話說:「任何人被證明有罪之前,都是無罪的!」但是,這句話在台灣完全不適用,應該改成:「任何人有權有勢的人被證明有罪之前,都是無罪的!而任何無權無勢的人被證明無罪之前,都是有罪的!」

有輕度智障的嫌疑犯,要有律師陪同偵訊,這個要求應該不過份吧!馬的,有錢人可以很屌的跟警察說:「我要請律師!」OR「我要等我的律師來!」而被誤抓的林榮吉說要請律師卻沒人鳥他!還辯稱說:「看不出來他智障」...靠...那殘障證明乾脆作廢好了...

從警察抓人、偵訊到檢察官聲請羈押再到法官裁定羈押,錯的一塌糊塗,錯的莫名其妙!這種辦案態度和技巧,真是令人嘆為觀止!沒權沒勢的老百姓,最好隨時準備好不在場證明,以免有一天,你被警察、檢察官及法官栽贓了,事情發生才後悔莫及!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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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21 11:51

有錢有勢的人

享有的權益的確是與普通人不同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