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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8 15:07:22瀏覽496|回應0|推薦2 | |
永遠有多遠 我看不見 愛在一瞬間 說變就變 一次偶然的際遇下,看到某電視台的超級星期天校園歌喉戰節目,一位參賽者演唱了這首動聽的歌曲,獲得評審很高的評價,也勾起了我的回憶,以前自己也相當喜歡這首歌,尤其是當年失戀的那一段療傷期,只要輕哼起這首歌,就有一種想哭的感覺。其實這首歌,誰來唱,應該都會紅,因為歌曲本身的意境極高,相當的動聽,這種歌,不管是在多倫多、薩爾瓦多,還是福客多聽,相信都能夠讓聽者產生共鳴與回響。 利綺的「愛太遠」應該是一首極典型的「放殺」情歌,跟梁靜茹的「分手快樂」、劉若英的「後來」一樣,都是能讓天地為之同悲,草木為之動容的分手好歌,只不過程度有所差別:分手快樂應該是理性的笑著分手,後來應該是有所錯過的分手,而愛太遠的這種分手,痛苦指數是相當高的。有人說痛苦指數排第一是剁指之痛,其次是生產之痛,我認為人生第三痛,應該就是放殺之痛了,尤其是當愛得很深,卻被無預警的通知:「我們還是當朋友」,任誰都無法接受這種椎心之痛,這種痛可以痛很久。 tetsu早年在情場中打滾,從失敗的經驗中悟出了一些小道理。我發現自己是很容易動心的一個人,當年讀書時,發現到有個性不錯、長相有喜歡的女生就想急著一對一交往,結果其下場可想而知,自是不得其門而入,嚇跑了一拖拉庫的小貓。後來真的遇到一隻好貓,呃,應該說是一個滿談得來的女孩,結果發現自己只想當朋友,對方卻是欲罷不能,雖然彼此之間也沒發生什麼關係,但是後來的感覺就變得相當尷尬,可說是相當的過意不去。男女雙方當朋友,在一起一旦情深日久,友情就很容易模糊掉,進而昇華為情人的關係,會想要佔有,所以,一旦要從情人的關係走出來變成朋友,那種感覺很奇怪。所以,感情的事,應該還是要拿捏清楚比較好,當朋友可以久一點,等彼此感情有基礎,也想清楚,再進一步變成情人,這樣應該是比較適當,否則,常常要流淚唱「愛太遠」,也是頗傷的一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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